
勞動仲裁的誤區有哪些
1、對訴訟的時效把握不準。
相對于民事官司,處理勞動爭議對時效要求的時間相對短一些,有些當事人并不了解這些,往往因申訴時效已過而失去打官司的機會。
2、訴訟主體錯誤。
一些申訴人所指的被訴人不是義務主體,仲裁員告知變更后,又不愿變更被訴人,其結果只能敗訴。
3、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問題。
當事人的民事活動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法律不僅不支持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事行為,而且還要依照法律制裁。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國家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無效時,就會導致當事人“有理”輸官司。
4、漫天要價,請求不當。
雖說勞動爭議仲裁不像法院那樣以標的多少確定仲裁費用,但不著邊際地漫天要價,對申訴人還是有影響的,既有可能多繳仲裁費,又可能給仲裁爭議的處理人為設置阻力,最終導致申訴人的期望值過高而“雖贏尤敗”。
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什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大家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對于在進行勞動仲裁的時候有哪些仲裁誤區都清楚了吧,這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時候比較重要的一點,并且勞動者一定要在仲裁期限之內進行,否則勞動仲裁機構不會進行受理。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聊網專業律師。
從法院近年審理案件的實踐來看,由于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相關法律不甚了解或存有模糊認識,往往導致他們在維權過程中步入誤區。勞動者在維權中常見誤區歸結為以下10種: 誤區一:訴求都屬法院受理范圍 案例:王某起訴某科技公司,稱該公司未依法為...
從法院近年審理案件的實踐來看,由于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相關法律不甚了解或存有模糊認識,往往導致他們在維權過程中步入誤區。勞動者在維權中常見誤區歸結為以下10種:誤區一:訴求都屬法院受理范圍 案例:王某起訴某科技公司,稱該公司未依法...
從法院近年審理案件的實踐來看,由于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相關法律不甚了解或存有模糊認識,往往導致他們在維權過程中步入誤區。勞動者在維權中常見誤區歸結為以下10種:誤區一:訴求都屬法院受理范圍案例:王某起訴某科技公司,稱該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養...
導讀:所謂試用期,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時,依照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特別約定的一個供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條件亦無嚴格限制的期間。在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中,有很多用人單...
《工傷保險條例》已實施多年,可人們對其第十五條規定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仍有認識上的誤區,使符合規定的視同者,被關在工傷的門外,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
明明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可是,不少員工被迫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的相關待遇難道只能按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待嗎?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此時,單位是否可隨時解除用工關系、且不按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待?...
明明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可是,不少員工被迫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的相關待遇難道只能按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待嗎?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此時,單位是否可隨時解除用工關系、且不按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待?員工...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繼續原來的勞動關系,必須續簽勞動合同。然而,在這個過程中,時常有一些容易混淆并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觀念和做法。譬如,有的單位說勞動關系自然延續等于續簽合同,還有單位稱續簽勞動合同可事先約定、續簽是新合同的開始...
由于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法律認識模糊,經常會望文生義。根據近段時間咨詢的問題,勞動者在維權中常見的誤區常分為以下幾種。一、工傷后不進行工傷認定案例:李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員工,由于工作期間受傷回家治療休養,期間建筑公司有向其支付工資及醫療費...
誤區一:《主播經紀協議》就是勞動合同?誤區二:《證券委托代理合同》等同于勞動合同? 誤區三:代駕司機有工牌、工服,當然屬于勞動關系?誤區四:保險員有合同、有底薪,符合勞動關系? 【案例】呂小姐經某保險公司培訓合格后成為保險代理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