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農地類型有哪幾種?
要看分類的標準是什么了。農用地,就可以分為耕地、林地、園地、牧草用地、其他農用地幾類,建設用地可以更細地劃分為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設用地等等。
2.什么是家庭承包地?
家庭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
(1)承包雙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
(2)承包對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較長,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經批準還可以更長;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物權方式予以保護,有權提出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繼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3.何為其他方式的承包?
除家庭承包以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稱為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既可以是聯戶、專業隊、個人為單位進行承包,也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
二是承包方不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和個人。
三是承包的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由最有經營能力(即出價最高或者經營條件最適宜)的人承包。發包方按照“效率為主,兼顧公平”的原則選擇承包人。
四是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以及果園、茶園、桑園、養殖水面等不太適宜按照家庭承包方式進行承包的土地。綜上所述,家庭承包與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的主體、方法、原則和承包地的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要區別。
4.農地承包的期限是多長?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5.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發包方如何確定?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
(2)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3)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6.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發包方確定?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雖然所有權不屬于使用該土地的農民集體,由于是作為農村土地由農民集體使用從事農業生產的,法律規定也實行承包經營。此類土地由國家發包沒有必要,也不現實。因此規定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具體由誰發包,應當根據該土地的具體使用情況而定。由村農民集體使用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設立的,由村民委員會發包。由村內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使用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未設立的,由村民小組發包。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有困難或者不方便的,也可以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為發包。
7.承包期內,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嗎?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案情介紹】 【裁判結果】【法理分析】 關于遺產的具體范圍,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把握:家庭個別成員死亡,并不妨礙農戶其他成員對自留山、自留地的繼續經營權和使用權。但這并不是繼承,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權也不是遺產,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繼續經營和...
先決條件: 1、 在農村承包中,發包方與承包人之間是一種承包合同關系。 2、 農村承包權的標的即農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人對農地不享有所有權。 3、 農村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是以對承包地的管理、占有、使用、收益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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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轉問題概述 (一)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土地流轉問題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有一定積累 改革開放后,我國于1988年修改憲法,廢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規定,立法確認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隨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憲法修正案的新規定,頒布...
○張雷張小梅 劉某與趙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后生育兩子劉大、劉二。劉大、劉二成年后分別組建了自己的家庭。1998年他們所在的村進行二輪土地承包時,劉某、劉大、劉二家分別承包了責任田,并領取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劉某分得四畝田地。后劉某與趙...
您好,據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此前介紹,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實行農戶承包經營,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實現了兩權分置。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目前大量勞動力離開農村,農民出現了分化,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順應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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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國家政策 200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關于農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