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商事合伙含義及特征
商事合伙,這是商個人和商法人之間的一種商人形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協議的規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伙人對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商事組織,一般商事合伙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商事合伙由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組成,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共同經營體。這是從合伙成員的主體角度來看的,商事合伙作為合伙的一種,自然具有合伙的基本特征。這一點上與民事合伙相同,使其區別于商個人。
2.商事合伙是非法人組織。商事合伙無需交納企業所得稅,因而商事合伙本身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這是其非法人性質的重要表現,也是商事合伙區別于商法人的主要法律特征。
3.商事合伙依商法成立并受商事法律規范調整。而民事合伙一般由民法調整,也無需專門的商事登記。
4.商事合伙以營利為目的。商事合伙設立之目的是民事主體用于投資或生產經營活動,從這一點來看,商事合伙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各種公司一樣是一種商事經營的組織形態,故其以營利為直接目的。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商事合伙與民事合伙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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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張我國新《破產法》中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并對個人破產制度的若干問題進行探討。認為個人破產中的個人僅指自然人,與法人破產相比,個人破產具有主體的特殊性、破產能力的無差異性、破產原因的復雜性及人道主義精神等特征。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既...
【合伙企業】復合伙相關理論探討 (一)復合伙的含義及制度溯源 所謂復合伙,就是指一個合伙人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企業的一種現象。其制度淵源可追溯到古羅馬時期,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在《論告示》第31編中寫道:某人是我的合伙人,同時也是...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與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合同作為商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伙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一點比我國合同法就一般合同主體的資格要求就比較嚴格。因為作為商事合同,合伙合同任一方的主體都不能是限制民事...
淺析有限合伙企業的立法方式 有學者提出有限合伙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實現:在《公司法》中增加兩合公司的規定,或者在《合伙企業法》中增加有限合伙的內容,或者直接制定專門的《有限合伙企業法》。此外,也有學者提出仿效大陸法系,建立隱名合伙制。筆者在...
解讀新合伙企業法 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拓展了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我國的合伙企業法是一個特點鮮明的法律,它不是包羅民事合伙與商事合伙的統一合伙法,而是在民法通則規定合伙的基礎上專以規定商事合伙為其任務的商事法律。它規定的合伙不是僅有簡單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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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