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仲裁裁決書有哪些公示方式
1、直接送達。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已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方是企業或單位,又沒有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負責收件人簽收。仲裁文書送達后,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仲裁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的,稱為留置送達。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因拒收裁決書,在法律規定的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而裁決書即產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達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送達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或通過郵局送達。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4、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天,即視為送達。
仲裁調解書應當采取直接送達方式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當事人拒絕接收調解書的,應視為當事人反悔。職工一方為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的有關文書,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
勞動仲裁裁決書的內容
對當事人不愿進行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案件,仲裁庭會及時進行裁決,裁決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案由、仲裁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裁決結果;
(四)?仲裁費用的分擔;
(五)?起訴期限和起訴法院;
裁決書由仲裁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勞動仲裁裁決書有哪些公示方式?勞動仲裁進行裁決后,當事人可以查看裁決書的結果,如果自己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對于勞動仲裁裁決書公示的方式跟具體的要求等等你不太清楚,建議你來律聊網找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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