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票據行為是設權證券行為。票據屬于設權證券,即票據權利義務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通過制作票據而設立的。一切票據行為都是為了實現所設定的票據權利和義務。其中,出票行為是設立票據權利義務的行為,包括:制作票據,即由出票人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制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了當事人的票據權利和票據義務;再通過票據的交付,一般是出票人將制成的票據交給收款人,使票據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并完成了票據權利義務的設定。其他票據行為,如背書行為、承兌行為、付款行為、保證行為則都屬于實現票據所設定的權利、義務的行為。所以,票據行為屬于設權證券行為。
(2)票據行為是債權行為。票據的基礎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當事人之間的行為無不以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如:票據債權人的目的是實現它的債權,因此他的行為都屬于實現債權的行為;票據債務人的目的是履行其償還債務的責任,因此他的行為都屬于履行還債責任的行為。
(3)票據行為是要式法律行為。要式法律行為,是依法進行方為有效的行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和內容進行。如,在票據中法律規定必須記載的事項,要逐項按照規定的要求,全部記載,票據方能有效;如果其中有一項欠缺,就會使該票據無效。票據行為嚴格依法進行,是為了使票據行為更加規范,提高票據的信用度,以利于保證票據的流通方便、快捷、安全。
(4)票據行為是無因法律行為。無因法律行為是不以給付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在票據行為中,票據的設立雖然有一定的原因,但是,當票據轉入流通過程中時,為了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為了便于流通,票據債權人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不需要說明其票據授受原因;票據債務人在履行其義務時,也無須追問票據讓與、受讓的原因,不應以票據原因方面的欠缺對抗善意的持票人。因此,票據行為是無因法律行為。
(5)票據行為是文義證券行為。票據屬于文義證券,即票據當事人的所有權利義務都是依票據上所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的,離開了票據所記載的內容,票據當事人不再具有其他權利義務。因此,票據當事人的任何合法的行為,都離不開票據上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都屬于文義證券行為。
(6)票據行為是完全有價證券行為。所謂完全有價證券,就是證券權利的行使與證券不可分,票據權利的設立必須制成票據,票據權利的行使必須提示票據,票據的轉移必須交付票據,直到票據取得了支付,債務人的債務責任被解除,票據才歸于消滅。所以,票據行為是完全的有價證券行為。
(7)票據行為是貨幣證券行為。票據作為匯兌工具、支付工具、結算工具、信用工具,只能采用貨幣形態,而與此有關的票據行為是以貨幣為目的的行為,如匯票行為的主要內容和目的是通過銀行匯出貨幣,并在異地銀行憑匯票兌付貨幣。所以,票據行為屬于貨幣證券行為。
(8)票據行為是流通證券行為。這是指在當事人的票據行為中,票據作為債權債務憑證,可以在相對無因的條件下,進行轉讓、流通。在轉讓過程中,票據和票據權利同時轉移,因此轉移后的持票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所以票據行為是流通證券行為。
(9)票據行為是提示證券行為。票據是提示證券,即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必須依法向有關當事人出示其票據,也就是提示票據。這是因為票據是設權證券和流通證券,債權人可以變換,所以,只有通過提示證券,票據債務人才能確定債權人是誰,并確認所承擔的債務。所以,票據行為是提示證券行為。
(10)票據行為是繳還證券行為。票據作為文義證券,票據的權利義務全部記載于票據上,因此,在持票人或收款人收到付款人所付票面金額后,就應當把票據繳還給付款人,以結束票據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該付款人持有票據后,再向其前手追索有關款項。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7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第4條規定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
(1)票據行為是設權證券行為。票據屬于設權證券,即票據權利義務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通過制作票據而設立的。一切票據行為都是為了實現所設定的票據權利和義務。其中,出票行為是設立票據權利義務的行為,包括:制作票據,即由出票人依照法...
要如何確定票據債務人根據我國《票據法》第7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第4條規定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
1.依照《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票據簽章的方式分為三種:①簽名。指行為人親自在票據上書寫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是票據簽章最原始的方式。從本來意義上說,只有手書簽名,才能充分體現票據簽章應有的法律意義。②蓋章。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指票據行為...
票據指由出票人依據票據法的規定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于一定期日無條件地支付一定金額,并可以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通常指匯票、本票和支票。票據作為要式、無因的文義證券,具有支付、結算、融資、抵銷債務等功能。作為商業信用具體化的票據,因背...
票據權利作為一種典型的指示性債權,之所以能援引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因為票據具有典型的權利外觀,票據權利與票據物質形態密不可分,物的動產性顯而易見,符合動產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但票據權利畢竟是一種債權,與動產風格迥異,票據權利善意取得與動...
匯票背書轉讓的概念。根據我國票據法第27條的規定,票據法上的匯票轉讓是通過背書方式進行的。所謂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完成簽章,并將其交付相對人,從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據行為。...
銀行匯票背書是什么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票據得以流通的基礎。背書依不同的標準作不同的分類1、以背書的目的不同,背書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持票人以轉讓票...
一、票據貼現的概述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資-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據到期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出售票據。對于貼現銀行來說,就是收購沒有到期的票據。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都較短,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而且可以辦理貼現的票據也僅限于已經承兌的并且尚...
票據貼現的性質有哪些(一)按照《貸款通則》的定義,票據貼現是一種票據買賣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票據貼現從形式上看,確實是貼現申請人向貼現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