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匯票背書時所附條件有效嗎
附條件背書,其附的條件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附的條件可以發生民法上的效力。
二、背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限定背書
有些限定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匯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如此背書的匯票可以連續多次背書和支付,多次轉讓,甚至可以在市場上無限轉讓下去。
2.空白背書
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憑交付而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一出讓人背書簽字后,可多次在市場上流通,直到最后一個受益人,而勿須在匯票背面注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我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均為記名票據,不存在空白背書。
3.記名背書
記名背書必須以銀行或公司為背書人,記名背書大都給開證行。記名背書在日常業務中較少使用。保險單據做成記名背書意味著保險單據的受讓人在被保貨物出險后享有向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賠的權利。
一般說來,保險單據的背書應與提單的背書保持一致,即通過背書的保險單據的轉讓范圍應等于或大于提單的轉讓范圍。如果提單做成記名背書,保險單據可做同樣內容的記名背書,但也可做成空白背書,同樣如果提單做成空白背書,保險單據也應該做成空白背書。在FOB和CFR價格條件下成交,由買方投保,如買方需要轉讓提單,保險單據也需要轉讓,兩者的轉讓如上所說必須保持一致,在被保貨物出險后,保單持有人憑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并取得合理的補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背書時所附的條件對于匯票的兌付是沒有約束力的。所以安先生不用擔心匯票上面背書人所附的條件妨礙他使用承兌匯票。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小編會詳細為您解答的。
一、背書的方式和種類1、背書的方式背書的方式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表明背書目的的事項并且簽名或者簽章。(1)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我國《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
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是指由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背書人簽章欄內簽章后并將票據轉讓給被背書人的票據行為,承兌匯票背書轉讓實現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功能、信用功能、結算功能、融投資功能一種有效手段。 一、轉讓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
一、承兌匯票背書時能附條件嗎依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三條?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
一、背書不連續如何行使追索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票據背書要連續才有效的,如果付款人因票據背書不連續而拒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一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
(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和方式作成票據并交付的一種票據行為。匯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須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產生票據法效力的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四類。必須記載事項有: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在流通中轉讓時,以背書的方式進行。背書應當由背書人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或粘單之背書人簽章欄內簽章(企業財務章和法人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前一手被背書人應為后一手背書人,前一手被背書人企業名稱必須與后一手背書人財務章相符合。如果未記載...
可以背書轉讓,雖然銀行承兌匯票過了付款期限,但是票據仍然具有效力,只要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出具過期付款的證明,去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就可以。票據的一般轉讓規則背書的主要法律規則。 (1)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
1、無金額起點限制;銀行承兌匯票是一個常用的結算工具。2、銀行是主債務人;3、客戶必須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4、付款期限最長達6個月;5、收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支用票款;6、在匯票有效期內可以轉讓;7、對于購貨方而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