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經委托收款還可以背書轉讓嗎
委托收款的票據,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已經委托收款的票據是不能再背書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二、轉讓票據背書的法律效力
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是指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于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而取代背書人成為票據上的權利人。這是轉讓背書所產生的主要效力,它不僅意味著移轉因票據而產生的一切權利,包括對出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對背書人的償還請求權、對票據保證人的請求權、對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等,還意味著被背書人因背書而取得的一切票據權利,不受背書人權利瑕疵的影響,并受到票據抗辯限制的保護,使被背書人處于比普通債權人更強的地位。
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又叫資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如能證明其背書具有連續性,票據法上即推定其為正當持票人并享有票據上的一切權利。因此,轉讓背書成立以后,持票人請求付款人付款時,只需證明其票據背書在形式上具有連續性;付款人付款時只需審查票據背書是否具有連續性。如有證據證明持票人是出于惡意或者重大過失取得票據,則可以排除背書連續所產生的證明效力。
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是指背書人對于被背書人及其全體后手負有擔保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因為票據具有流通性,為了提高票據的兌付率,票據法特別規定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同時票據法還規定,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委托收款背書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據權利為目的,授予被背書人以代理權的背書。其性質為非轉讓背書,不因背書而轉讓票據權利。委托收款背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背書人簽章。背書人在背書人欄內簽章,這是背書行為的要件。 (2)應記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
委托收款背書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據上的權利為目的,而授予被背書人以代理權的背書。以此可見,該背書方式不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權為目的,其確立的法律關系不屬于票據上的權利轉讓與被轉讓關系,而是背書人(原持票人)與被背書...
一、票據一般背書的效力有哪些關于票據一般背書的效力,具體如下:1.轉讓背書的法律效力轉讓背書是指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為的背書。關于這種背書的法律效力,票據法教科書大都論述了三個方面,即權利轉移效力、權利擔保效力、權利證明效力。權轉移效力...
隨著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與委托收款帶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由于人們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規定不了解或印鑒上的問題,使銀行承兌匯票的解付變得困難起來;許多銀行承兌匯票因背書或委托收款出錯導致了票據的不能解付。最后,只能通...
簽發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及票據有效成立的兩個必備條件,缺一不可。出票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簽發支票應...
本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辦理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簽發銀行本票由作成和銀行本票的交付兩部分構成。票據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票據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據關系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予他...
《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這就是說,被背書人因委托收款背書而取得代理權后,可以代為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在具體行使這些權利...
一、背書的方式和種類1、背書的方式背書的方式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表明背書目的的事項并且簽名或者簽章。(1)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我國《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
一、票據背書中對于背書人有什么規定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
銀行匯票背書轉讓流程: 1、匯票正面填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金額; 2、背面寫開戶行名稱,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樣,標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名稱,或在背書的地方寫上被背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