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活中存在的醫患問題有哪些
①政府投入不足:衛生總支出占GDP的標準是衡量一國衛生投入的重要指標。世衛組織認為此數據的最低標準是5%。我國衛生總支出比例偏低,甚至低于非洲一些國家.政府的投入不足是長期的投入不足,個人付費比例偏高
②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農村入口涌入城鎮,相應的配套設施卻比較滯后。以北京市為例,城6區集中了北京市三級醫院數量的91.04%,入口占了北京市的59.74%。大興、順義、平谷、懷柔、密云和延慶等6個區縣的381.6萬人在家門口沒有三級醫院可去
③就診機制不合理:英國、美國及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患者就診采用分級的預約方式,患者首先預約社區醫院的全科醫生(或家庭醫生)接診,社區醫院如果無法治療,則由接診醫生聯系轉診到上級醫院或專科醫院(圖1)。轉診機制可以減少患者排隊掛號以及候診的時間。而反觀我國的患者就診流程:患者聽說某專家好,直接到醫院排隊掛專家號。更有甚者不管什么頭疼腦熱都往大醫院跑。這樣的情況當然會讓看病變得很難。
④醫療商業化發展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下達承包任務時,強化經濟目標,弱化質量目標,導致了開大處方,濫檢查、亂收費等唯利是圖的不良行為,使整體醫療服務質量下降。反映在醫務人員身上,少數人產生了拜金主義思想,導致工作中不負責任,對病人冷漠,以職謀私,誘使病人送“紅包”,甚至勒索病人錢財。這些情況將最終導致醫患關系的嚴重惡化,從而產生醫患矛盾與沖突。
二、醫患糾紛如何解決
1、強化政府職能。政府應加大對公共衛生事業的投入,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健全醫保體制,加大財政對醫療保障體系的投入,合理分散醫療保險,減輕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患者的實際負擔;加強對醫藥生產、流通、銷售領域的監管,理順醫療收費價格,改“以藥養醫”為“以醫養醫”,使醫院的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于診斷、救治、護理、服務等環節。
2、患者要尊重醫學。由于生命的奧妙,個體的差異,疾病發展過程中的復雜性,醫學上還有許多未知領域。不管醫學如何進步發達,醫生如何敬業努力,總是存在一些遺憾。醫患雙方都要遵循醫學科學的客觀規律。醫務人員要依法執業,規范執業行為,以科學的方法來檢查、診斷和治療疾病;患者對醫生不要持懷疑態度,因為世界上絕沒有一個醫生想故意“醫死或醫壞”患者,那對他自己名譽也無益。相當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殘廢和功能障礙,是由于不可預料的或不可避免的并發癥所致,屬于意外情況,患者應接受事實,不要動輒鬧到醫院或責難醫生,這樣使得醫生膽子越來越小,為自我保護檢查越來越細,既不利于醫學的發展,也加重患者的治療費用。
3、醫院如何與媒體打交道。遇到糾紛時,醫院對媒體如果一味采取回避的態度,會被認為有難以啟齒的原因,引起猜疑,而應把為什么發生問題的原因給媒體一個合理的解釋。新聞媒體對醫療糾紛與沖突要進行客觀的報道與評論,成為溝通醫務人員和患者心靈的一座橋梁。
4、暢通醫患溝通渠道。醫患之間相互依存,醫生因患者而生存,醫學因疾病而發展,患者生病也要醫生救治才能擺脫病魔,恢復健康。醫患之間應該成為社會上最和諧的人際關系。醫療機制改革后,打破了過去公費醫療制度,患者對自己掏錢看病要逐漸適應,對受目前醫學水平和醫生技術水平所限治療不滿意的病例,要予以充分理解。雖然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因素很多,需要從體制上加以統籌解決,但醫院不能坐等靠,而應主動有所作為。
面對醫患關系的緊張,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解決問題也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醫生,二是患者及其家屬,只有雙方愿意配合解決問題,醫患關系才能緩和許多。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到律聊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于改善醫患關系,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于改善醫患關...
調整醫患糾紛的法律規范有:全國人大頒布的《民法通則》、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侵權責任法》。還有相關法律規范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
常州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患方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選擇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醫療機構自行協商; (二)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患方要及時要求復印甚至封存病歷資料,封存引起爭議的藥品等實物,保留有關就診的單據等以防個別醫療機構篡改病歷、推卸責任;醫療機構...
一、解決醫患有哪些部門 解決醫患有醫患關系辦公室,它們的職責是: 1、在院長、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醫療投訴、糾紛處置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醫療投訴、糾紛處置等相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醫療投訴、糾紛的接訪工作,...
一、濟寧醫患調解委員會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在衛生和司法部門的協助下,建立由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按照統一保險方案、統一產品責任、統一工作步驟、統一保險價格、統...
1.醫療事故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如選擇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則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而選擇侵權糾紛就要《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不同的選擇可能會導致案件最后結果的完全不同。例如某患者到醫院就醫后,與醫院建立了合同關系,通過簽署《住院病人同...
醫療糾紛起訴前要做哪些準備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