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債權人敗訴,其結果無非是駁回訴訟請求,判令次債務人無需履行清償義務,相應的訴訟費用自然也應該由敗訴一方,即由提起代位訴訟的債權人承擔。但如果債權人勝訴,情形會復雜很多。
問題一:如何針對其訴訟請求作出裁判依據法理,債權人提出的代位權訴訟應當在訴訟中明確要求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而不能直接要求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因為債權人只是代位行使了債務人的請求權,并沒有依據債權的讓與取得債務人對于次債務人的請求權。那么,如果債權人勝訴,法院的判決應當表述為要求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才符合代位權訴訟的特征。當然,債權人之所以要積極地行使代位權,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代債務人追討實現債權,而是為了通過積極實現債務人的債權來保障自己債權的實現。因此,從節約訴訟成本的角度出發,一并確認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債權是最“便宜”的。不過,即便為了訴訟便宜而在代位訴訟中同時確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兩項判決也應當分開表述。其一是判令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其二是判令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問題二:債權人能否就此取得優先受償《合同法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了“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依據此條司法解釋,提起代位權的債權人就能夠通過次債務的直接清償而獲得優先受償。該條司法解釋已廣受詬病,因為其違反了合同保全中的“入庫原則”。一旦法院裁定代位權成立,次債務人對于債務人的債務也應當首先歸入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之中,然后由債務人的所有債權人就該責任財產平等受償。《合同法解釋(一)》第二十條的規定突破了“入庫原則”,最終也破壞了債權之間的平等性,甚至使得提起代位權訴訟具有了優先受償的債和特別擔保的效果,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此條司法解釋成立,哪一位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以實現實際上已經取決于由誰來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問題了。債權人爭先恐后地提起代位權訴訟不僅會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對于未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其他債權人而言也有失公允。因為《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已經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問題作出了規定,即“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人既然能夠通過代位權訴訟優先實現其債權,相應的必要費用卻要歸于債務人負擔,從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中扣除,最終等于由全體債權人分攤,對于其他債權人而言,顯然難謂公平。
您好, 一、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有幾種情形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人對于第三人...
代位權訴訟是什么 債權人代位權制度是中國《合同法》新設立的債的保全制度。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稱其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的...
代位權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
代位權訴訟請求需要注意什么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務人須有合法債權存在 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合法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既包括合同、侵權行為所生之債權,也包括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所生之債權。如果債務人對他人不享有債權,或權利...
代位權訴訟的提起條件不同于代位權的成立要件。二者的關系是起訴條件和勝訴條件的關系。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
(一)金融機構對保全債權的必要性承擔舉證責任 從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來看,代位權行使的必要條件雖然沒有具體標準,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與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同時形成代位權行使的必要:①債務人向該債權人或全體債權人明確表示無力清償...
一、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對于債務人的效力 代位權行使的效果直接歸于債務人。債務人怠于受領時,債權人可代位受領。無論是債務人受領或者債權人代位受領,均不影響債權人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實現其債權的受償。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債務人對于其權利的處分是否...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效力是多久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效力:(一)對于債權人的效力代位權的行使對債權人的效力主要體現在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行使代位權,次債務人應向誰清償債務,即債權人可否直接受領代位權訴訟所取得的財產。一般認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超...
案情簡介一、陳志成對開發公司享有合法債權。二、1992年,地產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土地出轉協議書》,約定地產公司受惠東縣政府指定,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公司。合同簽訂后地產公司尚有83.773畝土地未交付開發公司。三、陳志成向惠州中院起訴,請求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