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權訴訟是什么
債權人代位權制度是中國《合同法》新設立的債的保全制度。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稱其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代位權制度最早出現在《法國民法典》中。《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對此也有規定。我國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專門就代位權作了規定和解釋。
《合同法解釋》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司法解釋創設了代位權人(即債權人)優先受償的規定。對于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而言,行代位權的債權人勝訴后,便可較之優先獲得次債務人的清償。這一內容突破了傳統的代位權理論和相關立法的規定。
傳統的代位權理論認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只是代債務人行使權利,旨在保護債務人的財產,由此獲得的一切利益均歸屬于債務人。債權人不得請求次債務人直接向自己履行義務。在具體操作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勝訴后,次債務人應該向債務人清償債務,然后再由包括代位權人在內的所有債權人依據債的清償規則從債務人那里平等地接受清償。而代位的債權人并不能因其積極行使了代位權而獲得優先受償的權利。這就是代位權理論中有名的“入庫規則”,其奉行的是“先入庫,再清償”的原則。“入庫規則”下代位權行使的效果,并不是為了滿足代位權人的債權,而是為了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確保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能平等地受償以實現其債權。因此,傳統意義上的代位權制度是一種保全債權的制度,而非一種直接滿足債權的制度。
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注意事項是什么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注意事項: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規定符合《民事訴訟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和關于合同糾紛的管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規定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
代位權訴訟請求需要注意什么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務人須有合法債權存在 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合法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既包括合同、侵權行為所生之債權,也包括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所生之債權。如果債務人對他人不享有債權,或權利...
行使代位權對雙方當事人有什么效力1、對債務人的效力。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債務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要受到限制;債務人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權利不得影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無論債務人是否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就代位權訴訟作出...
代位權糾紛起訴的前提《合同法》第73條規定的代位權為債權人的權利,《合同法解釋(一)》于第11條進一步規定了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此條件在實踐中如何把握,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只有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確認的債權...
一、債權人代位權訴訟如何舉證 1、債權人的舉證責任 債權人對代位訴訟中存在的兩個合法債權債務關系須舉證證明,這是代位訴訟的前提和基礎,其中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次債務人尤其必須履行誠實協助的義務,不得故意偽造、隱匿證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原告人應向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
代位權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
什么叫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