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權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
(一)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代位權不能脫離債權人的債權而存在,是依附于債權的一種特別權利,隨債權的產生、移轉和消滅而產生、移轉和消滅。代位權與代位追償權不同。(二)債權人代位權是實體權利。代位權是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害及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時所行使的權利,盡管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法律賦予債權人直接追索次債務人的權利,這不僅具有程序意義,而且具有實體意義。(三)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自己的權利。代位權的行使是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這種權利來源于法律的規定,屬于債權人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債權人以債務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因而,債權人代位權不同于代理權。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7號)。因而,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如果債務人予以確認,則可以因此使該不完全債權轉化成為完全債權(債權的執行力復活),雖然該債權所附的擔保權并不能當然地隨之復活。債權的執行力復活的同時,其對外效力也一同復活。此時,該債權既然恢復為完全債權,自然可以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以圖1為例,如果債務人乙確認了其對于甲的債務,且乙除對于丙的1萬元債權外,別無其他財產,加之乙怠于行使其債權,該債權行將超過訴訟時效,則甲仍然可以代位行使乙對于丙的權利。
訴訟時效制度也稱“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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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訴訟是什么 債權人代位權制度是中國《合同法》新設立的債的保全制度。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稱其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的...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注意事項是什么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注意事項: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規定符合《民事訴訟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和關于合同糾紛的管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規定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
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代位權訴訟請求需要注意什么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務人須有合法債權存在 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合法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既包括合同、侵權行為所生之債權,也包括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所生之債權。如果債務人對他人不享有債權,或權利...
一、代位權客體的范圍有哪些 盡管《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將代位權的客體確定為合法的到期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那么,這里的債務人的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的具體是什么?范圍有多大?在實踐和運用中仍然無法把握,不是很清楚。于是...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原告人應向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
什么叫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
行使代位權對雙方當事人有什么效力1、對債務人的效力。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債務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要受到限制;債務人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權利不得影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無論債務人是否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就代位權訴訟作出...
您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
代位權糾紛起訴的前提《合同法》第73條規定的代位權為債權人的權利,《合同法解釋(一)》于第11條進一步規定了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此條件在實踐中如何把握,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只有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確認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