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泉州市**海運公司(簡稱“**公司”)
原告:**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
被告:中國**保險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簡稱“人**海分公司”)
「案情簡介」
一、具體案情
1996年3月,**公司在廣西北海市設立泉州市**海運公司駐廣西北海辦事處(簡稱“北海辦事處”)。該辦事處屬非經營性辦事機構。
1998年8月31日,經**公司授權,北海辦事處與**公司訂立《光船租賃協議》。雙方約定:**公司將其所屬的“南京”輪出租給北海辦事處,租期自1998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租期內租船人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澳暇陛喯?968年1月1日由**本泰蘭造船有限公司制造的鋼質干貨船,船長121.61米,寬17.22米,深9.93米,總噸位5061噸,凈噸位3327噸。該輪于1999年1月11日在北海進行了初次檢驗,取得全套《舶檢驗證書簿》,其適航證書有效期至1999年11月27日。
1998年9月25日,北海辦事處以北海辦事處、**公司的名義申請人**海分公司為“南京”輪保一切險。因“南京”輪屬于老舊船,人**海分公司僅同意承保全損險。同日,人**海分公司向北海辦事處簽發PH25/H298025號沿海內河船舶保險單。該保險單載明:被保險人為北海辦事處、**公司;保險船舶“南京”輪,總噸位5061噸,保險價值372萬元,保險金額372萬元,費率2.5%,保險費93,000元;保險條件為:“1、按**財產保險公司1996年11月1日頒布之《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承保全損險(含碰撞責任、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救等);2、每次事故免賠額為人民幣二萬元整,免賠率為10%,兩者以高者為準;3、投保人‘泉州市**海運公司北海辦事處’與‘**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就上述船舶訂有光租協議;4、簽單首期付40,000元,簽單之日起十五日內付10,000元,余款分兩次付清,即1998年10月30日付23,000元,1998年11月30日付20,000元,逾期不付,本公司將按短期費率條款執行?!北kU單背面所附《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公司承保的保險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觸碰碼頭、港口設施、航標,致使上述貨物發生的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本保險對每次碰撞、觸碰責任僅負責賠償金額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險期限內一次或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船舶保險金額為限。中國**保險公司《四分之三碰撞、觸碰責任,共同海損、施救及救助保險條款》第一條規定,本保險負責賠償《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項下的船舶四分之三碰撞、觸碰責任和共同海損、施救及救助等產生的責任、損失和費用。
1998年9月25日,北海辦事處向人**海分公司繳付保險費4萬元。1999年1月19日1930時,“南京”輪在上海港黃浦江董家渡附近江面行駛中,因舵機失靈,碰撞**港煤炭裝卸公司所屬北棧碼頭及“煤司拖1”、“煤司拖2”、“煤司拖3”三艘拖輪,致使碼頭上游22米段扭轉移位達30公分,碼頭樁接點嚴重破損,門機P50重型鋼軌斷裂,“煤司拖1”、“煤司拖2”、“煤司拖3”號拖輪受擠壓,纜繩斷裂。事故中,“南京”輪還碰撞了附近的“浙余杭01463”、“浙余杭01192”、“浙余杭00091”、“浙余杭00696”、“浙德清01110”、“浙江平湖掛3070”等六艘船舶。
1999年1月21日,“南京”輪船長向上海港務監督遞交海事聲明,稱:1999年1月19日1855時,船舶經過董家渡,此處航道彎度大,落潮流速快,向凹岸側流壓很大。當時船舶順航道中央走,車速前進二,發現船首左偏,下令右滿舵,船首仍左偏,此時發現舵機失靈,有舵角無舵效(后經查是油路即時供應不上引起)。1918時下令停車,拋下雙錨,后退三,船舶仍無法控制。1920時,船首擦過停靠在碼頭的駁船,船舶撞向上海港中華北站碼頭。同日,人**海分公司職員陳-義簽收了北海辦事處提交的關于“南京”輪發生海事事故的船舶保險出險通知書。后人**海分公司派人到上海勘察。2000年2月8日,北海辦事處向人**海分公司的帳戶轉入5.3萬元。2月10日,北海辦事處函告人**海分公司:2月8日所轉之款為“南京”輪保險費余額。2月14日,人**海分公司將5.3萬元退回北海辦事處。
2003年11月2日07點45分,永寧8輪與棲渡1輪在南京儀征水道125號黑浮附近水域發生碰擦事故。南京海事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艇前往事故現場進行搜救和事故調查工作。 一、船舶概況 (一)永寧8輪 船名;永寧8總長:54.50米 國籍...
提要:船舶在卸貨港滯期,承運人依據含有并入條款的提單向收貨人主張卸貨港滯期費,并為收取滯期費留置在船貨物、申請法院扣押和拍賣貨物。海事法院認為,提單并入條款合法有效,收貨人有向承運人支付卸貨港滯期費的義務,但承運人在船上留置的時間不能計入卸...
提要:船舶遭遇海難事故后,其所有人宣布共同海損,但對事故原因拒不舉證,也不接受法庭調查。海事法院認為,本案的共同海損成立,但難船所有人要求貨方分攤共同海損的證據不足,故駁回其訴訟請求。[案情]原告:**暢達船務馬尾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提要:從事沿海運輸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與另一航行船舶發生碰撞。雙方各承擔對碰撞的過失責任后,沿海運輸船舶的所有人起訴要求其所運貨物的各所有人分攤共同海損。海事法院認為,船舶碰撞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對碰撞負有過失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的共同...
2003年12月3日0500時左右,豫駐貨607在龍潭水道2號系船浮系泊時自沉,造成船上四人全部落水,一人被豫駐貨0226救起,三人死亡。 一、船舶情況 船舶所有人:河南省**縣航運公司陳*懷。 船舶經營人:河南省**縣航運公司 船長:4...
提要:船舶所有人拖欠船員工資和代理公司的代理費,債權人向海事法院申請扣押并拍賣該輪,清償債務。拍賣價款不足清償船員工資,其他債務不能從價款中清償。[案情]原告:**海東船舶株式會社(HaedongFleetCo.Ltd,以下簡稱**會社)。...
2001年1月18日1235時,北侖3號與湘岳陽機0025輪在凡家磯水道驪山示位標下1200米處發生碰撞事故,湘岳陽機0025輪當即沉沒,一人死亡,一人失蹤。 一、船舶概況及人員情況 (一)北侖3號 船舶情況: 船舶類型:雜貨船船體材料:...
【關鍵詞】觸碰過錯責任限制責任主體 【全文】 一、案情 原告:**通途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通途公司) 被告:**吉祥船務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被告:丹東海運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原告通途公司訴稱,2001年10月20日下午4時,被告...
案情原告:和德(集團)有限公司被告:**谷航運有限公司1997年12月17日,新加坡D.R.J公司與被告訂立租船合同:約定由新加坡D.R.J公司承租被告的艾-諾輪裝運至少12,600噸散裝豆粕,從印度西岸貝迪—孟買沿線一個安全港口駛往中國南...
申請人:中國**燃料供應福建有限公司 異議人:珠海市環境保護局 異議人:廣東省海洋與水產廳 「案情簡介」 一、具體案情 申請人中國**燃料供應福建有限公司于1993年8月13日取得閩燃供2輪的船舶所有權。根據閩燃供2輪的《船舶檢驗證書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