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和解程序中取消讓步和取消和解有什么區別
取消讓步
1、取消讓步。即破產債權人個別地撤回在破產和解中對破產企業所作讓步的一種債權人的意思表示。可以理解為,這實際上是解除在債權人會議召開日期成立的破產和解契約。讓步一旦被取消,破產債權人就可以恢復本來的債權。相反地,卻不會失去因破產和解而取得的權利,比如人的或物的擔保。不過,債權人并不能立即請求履行通過取消讓步得以恢復的債權額,只要不是破產和解結束之后,行使權利就不會得到允許。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由于取消讓步而使破產企業不可能履行與其他債權人達成的破產和解契約。
取消和解
2、取消破產和解。取消破產和解將產生使破產和解失去對全體破產債權人具有的法律效力。因此,只有債權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還不夠,必須要有法院作出的取消決定。法院作出以不履行為由的取消破產和解決定,必須有已申報債權的過半數的債權人,且相當于總債權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債權額持有人的申請。在判定這種申請權人的時候,既要將已接受全部履行的債權人除外,也要從破產債權額中扣除已接受履行的債權額,只以剩余額作為計算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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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這里的現金,是指貨幣資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
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一.申請條件的區別 (1)申請原因有別。雖然破產清算與重整都是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啟動的,但破產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業仍有挽救的希望,并獲得各方利害關系...
一、債權人申請重整,債務人是不能申請和解的,須按照法律規定擬定重整計劃。二、新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其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
公司重整與破產的異同解析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說破產和解是對傳統破產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產重整則是對傳統破產法在更高層次上的背離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產清算程序之外,引進破產預防的程序機制,從而使破產法在更大系統上臻于完善。因而從法律部門...
一、破產和解是否收取受理費破產和解需要收取受理費。當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提出時,應當預交破產費用。《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及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最高不超過10萬元,可以預...
破產與倒閉有什么區別 破產的情形包含倒閉,也有破產重組的情形,所以破產的范圍寬于倒閉; 破產,是一種宣告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及其后的一連鎖還款予債權人過程的法律程序。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
債務重組和重整有什么區別 第一,債務重組和重整的適用對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讓步。債務重組是會計上的概念,重整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指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不立即進行破產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
清算組解除合同后,是否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對此,國外立法態度不一,大致有兩種做法:一是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當事人負有恢復原狀的義務;另一種是使合同關系自合同解除時消滅,使合同發生終止的效力,解除前的合同關系依然存在。這種差異也明顯地體現在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