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概況
申某原系三一八公司機修工人,申某自2008年2月至2016年3月在三一八公司上班,申某于2016年3月離職。在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三一八公司未給申某繳納除工傷保險費用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申某于2016年10月12日向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在仲裁庭審中補充陳述了三一八公司未給申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事實。該委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仲裁裁決書,支持了經濟補償金。三一八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決三一八公司應支付申某經濟補償金5167元/月×8月=41336元。
二、當事人意見
上訴人稱
勞動者可以因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既可以選擇行使該權利,當然也可以選擇放棄該權利,以其他理由或者其他方式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某的離職原因與三一八公司是否為其交納社會保險沒有絲毫的聯系。申某以其它理由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系,時隔數月后,編造了“三一八公司將其辭退”的謊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裁決三一八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一審判決三一八公司向申某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被告辯稱
自己并非自動離職,自己離開三一八公司的原因,是由于他工作中曾經受傷,受傷后三一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認為他干活沒以前好,刁難他,他于2016年3月26日提出辭職,陳某某要求他干到月底,他同意了,并干到月底后離開。且基于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及用人單位的一些自身原因。申某對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作了補充說明。
三、本案焦點
三一八公司是否應向申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法院觀點
二審另查明:申某離職時沒有提交書面的申請,也未口頭說明離職的理由。二審查明的其他事實與一審相同。
經濟補償金制度作為勞動立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通過傾斜保護相對弱勢的勞動者,以修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力量差異,進而形成實質平衡的利益格局。經濟補償金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經濟補償金具有單方性,即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
第二,經濟補償金的給付不依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直接適用;
第三,勞動關系的終止會使勞動者失去工作,通過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可減少勞動者的損失,使勞動者在重新就業的合理時間內,起到維持生計的作用。
就本案而言,勞動者在離職時未明確提出離職原因以及認為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是囿于其法律知識的限制,但三一八公司事實上存在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申某在本案勞動爭議仲裁辯論終結前明確提出了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理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應予支持。
綜上,三一八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其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上這些問題,
你都清楚了嗎?
從法院近年審理案件的實踐來看,由于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相關法律不甚了解或存有模糊認識,往往導致他們在維權過程中步入誤區。勞動者在維權中常見誤區歸結為以下10種: 誤區一:訴求都屬法院受理范圍 案例:王某起訴某科技公司,稱該公司未依法為...
案 例丁某于2016年3月入職某公司,任制品部二組組長,雙方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2017年8月,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進行部門和人員調整,其中,制品部二組與四組合并,經公司綜合評估,決定由原四組組長劉某出任新組長,丁某則調任制品部物料員...
展開全部 1.按<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它屬于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2.繳納養老保險金屬于企業法定義務,不受時效限制。另外,根據<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
可以要求補繳公積金,但是不能要求額外補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應該去了解為什么沒有發,如果想離職,就應該辦理離職手續。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
職工離職本身就是自己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但在離職的時候也是需要給單位打聲招呼,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出現職工擅自離職的情況,而此時就需要擅自離職的職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呢。那這種情況下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呢?我們...
不會,因為很多領導周六周日都休息,所以也許你可以周一再來。在廊坊富士康上班離職后的工資沒有到賬離職后的工資要結算,包括賠償。在勞動者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勞動...
2019年10月,張三與甲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后被派遣至乙公司。 根據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工資表顯示,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張三存在雙休日加班及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情況,但僅獲得了少量出勤補款或節假日補...
離職后工資應該在多久結清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
因社保關系仍在原單位,張某未能與新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被新公司派到外地,結果觸電受傷,新公司卻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拒絕賠償。3月26日,隨著上訴期的屆滿,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終于塵埃落定,法院最終確認白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