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違約方的過錯怎么界定
在合同訂立后,當事人的故意違約實際上是對自己允諾的違反,當事人的過失違約也是對他人權利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違約后果的形成都介入了違約方的主觀因素,違約方應對其主觀因素介入以后的違約后果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范圍也應受其主觀心理狀態變化以后的預見的限制方為公平。而在違約方沒有過錯的情形下,違約方履行合同的心理狀態沒有變化,違約后果的發生與違約方的主觀因素沒有聯系,故違約方的賠償責任仍應受限于訂約時的預見即可。由于在一般情形下,隨著信息占有量的增加,違約方在違約時所可預見到的損失范圍往往要大于訂約時,而在違約方主觀上對違約行為存有過錯的情形下,再讓違約方承擔的賠償責任受限于訂約時的預見,這種限制,無疑是為違約方提供了一次不當的保護,而對于守約方來說,則極為不公平。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就要最精確地實現違約行為與違約責任的連接,在過錯違約的情形下,違約責任的范圍受限于違約時的預見而不是訂約時的預見。因此,我國的可預見規則應當區分違約方的主觀是否存在過錯,主觀上對違約的發生沒有過錯的,違約賠償應以訂約時的預見為限,而主觀上對違約的發生有過錯的,則應以違約時的預見作為確定賠償范圍的依據。
也許有人會擔心,我國合同法中一般情況下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而不是過錯責任,在違約損害賠償的領域要因違約方有無過錯而有所區別,這會不會有沖突呢?這種擔心完全是沒有必要的,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于違約責任是否成立的領域,在確定承擔違約責任后,僅在具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上才有過錯與否的區別,這二者適用位階、場景不同,功能的側重點不同,故并不沖突。而且,無論有無過錯均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成立,也不影響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無過錯的區別只體現在計算具體損失范圍數額上的差異。也可以說,正是在違約責任是否成立的問題上采取了嚴格責任,才有可能在損害賠償領域作出過錯與否的區分,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為在損害賠償領域區分過錯與否提供了條件,在損害賠償時區別對待又軟化了嚴格責任對所有違約行為在處理后果上等量齊觀、不加區分的僵硬立場,校正了其在實現正義目標中可能出現的偏差,這二者完全是協調一致地努力實現公平正義。
合同過錯舉證責任的分配
如何將過錯影響賠償范圍的機制引入到可預見規則中且又能便利高效地操作適用呢?我們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借助舉證責任分配這一工具。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理,當事人主張有利于己方的事實的,應當就該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因過錯之有無影響限制范圍之大小的情況下,其應舉證內容當然包括己方過錯之有無。另外,按照舉證責任分配中的危險領域說,應以待證事實屬哪一方當事人控制的危險領域為標準,決定舉證責任的分擔,即當事人應對其所能控制的危險領域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在違約損害賠償領域,違約方的主觀心態、預見范圍屬違約方所能控制的危險領域,違約方更易于了解違約的相關原因事實,更接近這方面的證據,因此應由違約方對其主觀上有無過錯等相關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將主觀上有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分配給違約方有兩種情形,一種即要求違約方舉證證明己方存在過錯,一種是要求違約方舉證證明己方無過錯。由于舉證證明己方過錯的結果首先給自己帶來道義和名譽上的不利影響,其次往往還將使自己在經濟上承擔更重的責任。因此,讓違約方舉證證明自己的過錯有違理性人趨利避害的本性,也不利于刺激違約方積極完成舉證推進訴訟進程。為提高違約方舉證的積極性,在這里,我們需要變換一下舉證立場,以舉證使其受益來促進違約方舉證。筆者所主張的方法就是以過錯推定為前提,使違約方承擔其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即在法條中采過錯推定方式,在違約責任成立、違約損害事實出現后,法律通過立即推定違約方具有過錯,使其承擔違約時可預見的范圍內的賠償責任,而違約方為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擴大限制的范圍,就會積極舉出反證,證明違約系己方認識和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己方無過錯,從而只負擔其訂約時的預見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對于違約方來講,舉證證明自己有過錯和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在證明難易程度上相當,但其后果卻是一個對己有利、一個對己有害,當然是對違約方有利的后果更能促進其積極舉證。當事人的積極舉證使得案件事實最大限度的還原,更有利于法官作出公平正義的裁決,該規則在實踐中也就能獲得更好的司法效果。
合同違約方的過錯怎么界定?對合同違約方過錯行為界定知識還有不懂的地方,就應該要及時去了解清楚,才能避免產生各種麻煩。關于合同違約方的過錯界定或是對方違約要去追究責任,這時建議你在線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題目:如何界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過高-如何界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過高的情形 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業活動中越來越多的合同涉及到違約責任條款,其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過高的問題時常引起爭議。那么,如何界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過高呢?本文將為您詳細解...
1、預期利益,又可稱為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利益。該利益是一種未來的、必須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才能實現的利益,并且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利益。 2、《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
一、過錯責任原則及其構成 過錯責任的原則是指發生合同違約責任后,只有違約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其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違約責任。 過錯責任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約方舉證的困...
本質上系出于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是法律強加,法律確認合同具有拘束力,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時追究其違約責任,是執行當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價值就是滿足人們追求的目標,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合同法的價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違約責任承擔原則: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由于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容:①違約責任由有...
無償合同的歸責原則(一)分則關于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的相關條文表明應采過錯責任應該注意的是,統一合同法總則上規定合同責任為嚴格責任,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贈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
一、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概念與案由的確定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是指患者及其親屬認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或者差錯,并因此造成患者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害事實,從而引發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訴求的民事權益爭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
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經審查認定無效的合同,一方依據...
展開全部 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一)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法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
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理賠完成之日與保險事故發生之日必然存在時間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喪失,因此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償義務,以保障訴訟時效的延續(國外有紅線保險條款,保險人在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