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六)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伙;
(八)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九)違約責任。合伙協議可以載明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一、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二、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只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為了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
解讀新合伙企業法 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拓展了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我國的合伙企業法是一個特點鮮明的法律,它不是包羅民事合伙與商事合伙的統一合伙法,而是在民法通則規定合伙的基礎上專以規定商事合伙為其任務的商事法律。它規定的合伙不是僅有簡單的合...
個人合伙的對內民事責任 1.出資違約責任。《合伙企業法》第12條規定: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如果合伙人沒有如期如數按約定的出資方式繳付自己的出資,即違反出資協議,就應當依法向其他履行出資...
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1、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合伙企業的特點之一就是合伙經營,各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業執行事務時,不是...
一、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區別有哪些 (一)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
一、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1、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業中一部分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出資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只有...
(1)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合伙企業的特點之一就是合伙經營,各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
合伙企業不是法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法人依法獨立承當民事責任,所以合伙企業不是法人。 一、合伙企業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
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有限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 目前,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
一、合伙企業法定人數的規定有哪些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其包括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