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相關法律規(guī)定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案外第三人認為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而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原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他人之間已經生效的、錯誤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以確保第三人民事權益不受損害的一項訴訟制度。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
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對申請法院撤銷該調解書的請求,法院應當適用何種法律程序予以解決,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通過復議程序解決。 根據調解書與決定書共有的性質,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調解書和決定書均不能提起上訴,即無上訴權。對調解書不服,法院可以參照決定書的救濟途徑解決,即向作出調解書的上一級法院提出復議申請。 上一級法院經審查后發(fā)現(xiàn)民事調解書沒有錯誤的,應當依法駁回復議申請;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的......
執(zhí)行異議之訴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區(qū)別執(zhí)行異議之訴涉及執(zhí)行程序中,是對執(zhí)行標的物有異議。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民事訴訟中,對法院判決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載標的物有異議,申請撤銷。兩種訴的申請階段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即為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立法目的與理論基礎 當前我國社會處于矛盾多發(fā)的轉型時期,在民訴實務上體現(xiàn)為民事訴訟案件數量激增,訴訟當事人通過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意情況愈演愈烈。然而,享有合法權益的案外第三人卻受司法機關被騙取的生效判決效力擴張的影響,合...
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區(qū)分執(zhí)行異議之訴涉及執(zhí)行程序中,是對執(zhí)行標的物有異議。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民事訴訟中,對法院判決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載標的物有異議,申請撤銷。兩種訴的申請階段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即為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第三人撤銷之訴中的第三人有嚴格限定,并非生效裁判文書中當事人以外的人均可以第三人名義提起此類訴訟。否則,不僅有悖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本意,而且將嚴重影響生效裁判文書既判力的穩(wěn)定,乃至整個司法秩序的穩(wěn)定。 [案情簡介] 20...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再審申請制度的區(qū)別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2013年施行的新民訴法新增的、規(guī)制惡意訴訟的新制度。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再審申請制度、執(zhí)行異議之訴,都是對虛假惡意訴訟進行多方面的規(guī)制,避免債務人通過虛假訴訟的執(zhí)行或虛假訴...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新增加了對于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guī)定。 該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
來源:齊魯家事【裁判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
裁判要旨義務之訴與撤銷之訴的趣旨有所不同。撤銷之訴旨在撤銷一個對原告不利的行政行為,一經撤銷,該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就會隨之消除,原告所尋求的權利救濟也就不待執(zhí)行即已實現(xiàn)。義務之訴卻不像撤銷之訴那樣源于經典的干預行政,而是產生于給付行政。義務...
執(zhí)行異議之訴涉及執(zhí)行程序中,是對執(zhí)行標的物有異議。兩種訴的申請階段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民事訴訟中,對法院判決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載標的物有異議,申請撤銷。 第三人撤銷之訴,即為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fā)生...
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對申請法院撤銷該調解書的請求,法院應當適用何種法律程序予以解決,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通過復議程序解決。 根據調解...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三款規(guī)定,第三人撤銷之訴,即為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