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組與重整尤其重要。重組與重整都是在公司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時,進行救助的一種措施,兩者只有一字之差,由于目的相同,措施類似,易引起混淆。 實踐中有人也混同使用,但兩者在相似的同時在自主性債務清理等方面存在本質區別。 重整的定義及特點 重整是《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程序之一,由人民法院進行主導,按照破產法的規定對企業的資產、負債、經營等進行有序整理。重整目的是通過清理債權債務,引入投資人,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重整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條件、......
公司破產重組與重整的區別重組與重整都是在公司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時,進行救助的一種措施。但兩者之間的區別在于定義,自主性,司法保護程度,成本,對企業經營現狀的影響,計劃方案的通過條件,以及時間效率上的不同。由于兩者稱謂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兩者也存在本質差異,如法律依據、程序、參與主體、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質區別。具體如下所述:1、定義不同(1)重組,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而是一個約定成俗的稱謂(通俗講,法律從未針對重組作出任何規定)。約定成俗的資產重組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破產重組和破產重整是一個意思嗎 破產重組和破產重整不是一個意思。重組與重整都是在公司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時,進行救助的一種措施。由于兩者稱謂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兩者也存在本質差異,如法律依據、程序、參與主體、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質區別。 一、重整與重組的相同之處 1、前提條件相似 公司企業面臨重大財務危機,陷入生存困難,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情況,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 通過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引入戰略第三方,公司企業整體轉讓,易主經營等措施,挽救困境......

預重整案件在我國大陸不斷增多,最高法及地方省、地市法院也相繼出臺了有關預重整制度的會議紀要、審理規范/指引等司法政策性文件。 近三年以來,預重整案件在我國大陸與日俱增,如火如荼地發生于我國各地實踐之中。 ...
公司清算和破產有什么不同(1)原因不同公司破產是由于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宣告公司破產。公司清算是由于公司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
一、債權人申請重整,債務人是不能申請和解的,須按照法律規定擬定重整計劃。二、新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其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
來源 | 恒信律師公眾號在破產重整過程中,債轉股的處理方式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在制度和理論層面,債轉股的處理方式卻存在諸多爭議,其中表現最為明顯的是金融債權的債轉股問題。由于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利益的存在,金融債權在進行債轉股的過程...
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一.申請條件的區別 (1)申請原因有別。雖然破產清算與重整都是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啟動的,但破產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業仍有挽救的希望,并獲得各方利害關系...
公司重整與破產的異同解析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說破產和解是對傳統破產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產重整則是對傳統破產法在更高層次上的背離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產清算程序之外,引進破產預防的程序機制,從而使破產法在更大系統上臻于完善。因而從法律部門...
什么叫破產重整,具體含義是什么? 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我國破產法規定了三種制度:破產清算、破產重整、破產和解。重整是指不對破產企業立即進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制定重...
破產清算與重整的主要區別在于:1、參與破產清算與重整活動的主體不同。有物權擔保的債權人、債務人及債務人的股東等均參與重整。而參與破產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據這一規定,申請重整的條件有兩個,其一是債務人有前款規定情形,即有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
一、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有哪些 二者申請條件的區別 (1)申請原因有別。雖然破產清算與重整都是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啟動的,但破產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業仍有挽救的希望,并獲得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