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唐青林 李舒 吳志強來源|法客帝國裁判要旨:根據《民訴法》及《民訴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擔保應當具備的要件:第一,擔保人要向執行法院而不是向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第二,該執行擔保不但要取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還應得到執行法院的批準;第三,如提供財產擔保,還應參照物權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執行和解協議中符合上述要件的擔保行為可被認定為執行擔保,擔保人應受有關執行擔保法律規定的約束,申請人可直接申請執行該擔保人的財產。案情介紹:一、孟杰飛訴南通盈豐房地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盈豐公司......
這樣的案例(既約定利息又約定滯納金)較少,一般是既然約定了支付時間內免息,違約了支付利息即是一種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而本案例中又約定的違約時還要承擔滯納金的雙重違約責任。不能不說是出讓股權人的高明之處,違約金不超過標準的30%,利息不超過24%(已經支付的不超過36%),如果單項約定都超過了法定保護標準。如果要從訴訟程序上你只能在對方違約時一次提出主張(一般是一事不二理),即使分別提出也會并案審理。你這樣的約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很難說的。法庭調解達成協議逾期不賠償怎么辦你可以拿著法院的調解協議......
2月23日最高院發布的《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和解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執行和解規定》共20個條文,重點解決以下五方面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明確不得依據和解協議出具以物抵債裁定,這樣規定的主要理由是:一方面,執行和解協議本身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允許人民法院依據和解協議出具以物抵債裁定,無異于強制執行和解協議;另一方面,以物抵債裁定可以直接導致物權變動,很容易損害被執行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實踐中此類糾紛已經屢見不鮮,司法解釋應當積極予以回應。同時新......

和解協議是在執行中達成的,一般申請執行人會放棄部分權利。但是,當逾期不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原半決。例如: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放棄部分權利,被執行人兩日內付清賠償款10萬元。但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法院依申...
在執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被執行人為了規避、暫緩法院執行措施,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法院中止執行的情況。 因被執行人自身并未償付能力,為了確保執行和解協議的履行,申請執行人往往要求被執行人提...
標題:執行和解協議生效后又二次逾期-執行和解協議生效后又二次逾期怎么辦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節奏加快,經濟壓力也逐漸增大。在許多情況下,人們為了快速解決經濟問題,會尋求法院的幫助。然而,在執行和解協議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協商達成如何執行的協議。 對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有的學者認為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執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之間自行和解的結果,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書執行,只...
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了執行和解制度。從其表述看,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只要(1)在執行中;(2)雙方自愿達成且簽名蓋章;(3)執行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即可構成執...
導讀:2018年2月23日上午10點,最高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和仲裁裁決執行三個司法解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出席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晉山、何東寧、周翔。主持...
企業破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權利。依據這一規定,無論法院是直接裁定和解還是在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破產前裁定和解,擔保債權的權利人均可以行使其權利。該權利行使的內容應當...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和解,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
法院判決賠償錢能否分期付要看對方是否同意的,如果對方同意的,則可以分期付款;如果對方不同意的,則仍應該按照判決所確定的日期內和方式付款。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