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調解自愿的原則,原告不同意調解,那么調解協議將是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進行及時判決,對于雙方爭議的法律事實應當依據判決進行執行,錯誤強制執行的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擴展資料: 執行錯誤的補償: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錯誤執行造成當事人或案外人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內設國家賠償辦公室,......
行政案件不適用執行和解并不是絕對性的,根據行政法理和司法實踐經驗,在案件明顯帶有民事性質或行政相對人有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的下列情形中,執行和解可予適用:(1)行政相對人自愿放棄行政賠償權利的;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機關賠償行政相對人財產損失的生效法律文書的過程中,行政機關與相對人自愿協商,如果行政相對人全部放棄或部分放棄應得的賠償數額并達成和解協議的,應予允許。(2)執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執行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而制作的行政賠償調解書,允許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自愿協商達成......
復議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行政規章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在自愿、合法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準許后,對行政復議案件不再繼續審理。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書面和解......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
1.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高手幫忙,重謝 執行和解協議應作為恢復執行的依據 執行和解協議是指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就變更執行依據新確定的給付標的,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達成合意,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一項法律制度。...
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調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特別程序中法院可以進行調解嗎 特別程序中法院不可以進行調解 一、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
一、在刑事訴訟達成調解能否申請執行關于在刑事訴訟達成調解能否申請執行,相關規定如下:1、執行和解協議的達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6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不可以再次起訴,被告不按調解書確定的履行義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對案件的調解,在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之后,法院是以出具調解書作為結案標志的。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
首先,區分銀行起訴法院查封房屋是立案后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是生效判決后執行階段的查封;如果只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你也說了你有自己的理由。建議聘請律師代理案件,盡量減少損失。具體情況請與承辦律師溝通;生效判決已經進入執行階段的,債務無法清償。建...
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申請執行的,從每一指定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1。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2.當事人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公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