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單車事故
常見事故形態的主要成因和證據
(一)碰撞固定物。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車速過快導致車輛失控;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側滑痕。 2.發現障礙物(含路面的坑凼等)遲緩,采取緊急躲避,猛打方向繞躲致使車輛改變行駛方向; 主要證據:路面障礙物、缺陷、側滑痕。 3.緊急制動車輛發生側滑; 主要證據:輪胎拖印、側滑痕。 4.因酒后、疲勞駕車或突發疾病; 主要證據:檢驗鑒定結論。 5.駕車時注意力不集中,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撿拿遞東西、點煙、飲食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 6.機械故障(制動、方向失效、爆胎等); 主要證據:檢驗、鑒定結論。 7.道路、時間、氣候對安全行駛的影響(行車視距、照明、道路線型、路面干濕、平整度)。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檢驗、鑒定結論。
(二)碰撞停放在道路上的車輛、堆放在路面上的障礙(物品)。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車速過快;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側滑痕。 2.因酒后、疲勞駕車; 主要證據:檢驗鑒定結論。 3.駕車時注意力不集中,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撿拿遞東西、點煙、飲食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 4.安全視距不夠;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 5.停放在道路上的車輛和堆放在上路面的障礙物的位置對安全行駛的影響;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 6.停放在道路上的車輛和堆放在上路面的障礙物未擺放、設置警示標志或擺放、設置的位置不正確。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現場照片。
(三)翻履和墜車。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車輛裝載超載、高,遇情況緊急制動時發生側滑; 主要證據:側滑痕、車輪制動拖印、壓印;車輛裝載貨物后的高度測量記錄。 2.車速過快,猛打方向繞躲障礙物;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側滑痕。 3.彎道車速過快,車輛發生側滑; 主要證據:側滑痕。 4.機械故障(制動、方向失效、爆胎等)。 主要證據:檢驗、鑒定結論。 5.車速過快導致車輛失控;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側滑痕。 6.緊急制動時車輛發生側滑;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側滑痕。 7.陡坡上因操作不當和嚴重超載導致溜車。 主要證據:證人證言、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現場照片。 8、因酒后、疲勞駕車或突發疾病; 主要證據:檢驗、鑒定結論、人體病理鑒定結論。
二、相互碰撞事故
的常見形態及主要成因和證據應用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
1.正面相撞。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逆向行駛和會車占道;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現場照片。 (2)超車駛入相對車道與相對方向來車形成的正面相撞;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現場照片。 (3)疲勞打瞌睡失去知覺,喪失控制能力形成的正面相撞;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現場照片。 (4)在彎道上會車(超車)由于占道行駛、車速過快或緊急制動發生側滑、進入彎道時角度不當等形成的正面相撞。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側滑痕、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
2.側面相撞。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未按規定讓行; (2)違反信號燈控制; (3)違反標志標線; (4)同方向行駛時,后車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掉頭的車輛; (5)違法變更車道; (6)違法掉頭; (7)爭道搶行等。 以上形態交通事故應用的主要證據都是:能證明車輛行駛方向的壓印、撞擊后的側滑痕、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現場照片。還需要應用檢驗、鑒定結論證明是否伴有事故前未采取制動措施避讓、超速行駛、酒后駕車、安全視距良好且有躲避條件而未讓、超載加重事故損害后果等行為。
3.尾隨相撞:是指同同方向行駛的車輛,一車的前部與另一車的尾部發生的碰撞。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后車駕駛人因疲勞駕駛、酒后駕車、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車,導致注意力分散或距離估計不當、反應遲緩; 主要證據:檢驗、鑒定結論、人體病理鑒定結論。 (2)后車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有打手機、撿拿遞東西、點煙、飲食等分散注意力和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現場照片。 (3)遇前車停車,后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現場照片。 (4)因前車操作失誤或上坡起步時溜車; 主要證據:證人證言、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濺落物與撞擊面的位置、現場照片。 (5)違法變更車道等; 主要證據:證人證言、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濺落物與撞擊面的位置、現場照片。 (6)在車行道上倒車;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濺落物與撞擊面的位置、現場照片。 (7)駕駛人有視覺立體盲。 主要證據:人體病理鑒定結論、駕駛適應性檢測結論。
4.側面刮擦。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不按規定會車;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方向的壓印、撞擊后的側滑痕、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現場照片。 (2)違法變更車道;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方向的壓印、撞擊后的側滑痕、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現場照片。 (3)違法超車;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方向的壓印、撞擊后的側滑痕、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現場照片。 (4)爭道搶行。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方向的壓印、撞擊后的側滑痕、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現場照片。
(二)四輪機動車與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
1.事故形態 除具有機動車與機動車碰撞的基本形態外,由于二輪摩托車穩定性差,遇緊急制動、路面濕滑等情況時,容易引發倒地后被過往四輪機動車碾壓的事故。
2.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及證據應用 除具有機動車與機動車碰撞的各種原因外,證據應用中要特別重視摩托車側面突出部位的(握把、踏蹬等)擦痕和摩托人駕駛人的體表(肩部、手肘、膝蓋)損傷痕跡,以證明摩托車在與四輪機動車側向接觸時的姿態。
(三)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碰撞
1.正面相撞。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通路口時,沒有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 (2)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沒有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沒有停車讓行; (3)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沒有避讓; (4)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但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先行; (1)至(4)項形態的交通事故所應用的證據主要為: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和方向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人體著地的位置;特別重視被撞人體的體表損傷痕跡,以證明人車接觸時雙方的運動方向和姿態。 (5)機動車駕駛人因疲勞駕駛、酒后駕車、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車或在駕駛過程中,因有打手機、撿拿遞東西、點煙、飲食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導致注意力分散,未及時發現或未發現橫過道路或在車行道內行走、停留的行人。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現場照片、檢驗、鑒定結論、人體病理鑒定結論。 (6)車輛駛出路面碰撞路外行人; 主要證據:能證明車輛行駛方向的壓印、撞擊后的側滑痕、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現場照片。 (7)駕駛機動車因車速度過快,發現行人后來不及采取停車避讓或繞行躲避措施;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現場照片、人體損傷痕跡。 (8)夜間照明不良、安全視距差,駕駛人未及時發現或未發現行人;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現場照片、人體損傷痕跡。 (9)行人未走過街設施; (10)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在車行道行走、停留; (12)行人在車行道上嬉鬧; (13)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4)行人在停駛車輛或遮擋物的前端等駕駛人不易及時發現的地方突然橫過公路。 (15)行人強行攔車。 (9)至(15)項主要是行人的主動行為誘發交通事故,證據應用上基本一致,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和方向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車體撞擊痕(運動方向夾角)、人體著地的位置;特別重視被撞人體的體表損傷痕跡和車體側面痕跡,以證明人車接觸時雙方的運動方向和姿態以及主動撞擊來自何方。
2.側面刮擦。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駕駛人駕駛車輛過余靠邊行駛; 主要證據:車輛刮擦一側的車體痕跡(突擊部位的接觸痕跡:倒車鏡、裝載的超出車寬有物體前端等)、能證明車輛行駛方向和位置的壓印、人體損傷痕跡(證明行人姿態)。 (2)機動車駕駛人因疲勞駕駛、酒后駕車、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車或在駕駛過程中,因有打手機、撿拿遞東西、點煙、飲食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導致注意力分散,未及時發現或未發現橫過道路或在車行道內行走、停留的行人; 主要證據:車輛刮擦一側的車體痕跡(突擊部位的接觸痕跡:倒車鏡、裝載的超出車寬有物體前端等)、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人體損傷痕跡(證明行人姿態)、檢驗、鑒定結論。 (3)夜間照明不良、安全視距差,駕駛人未及時發現或未發現行人; 主要證據:車輛制動起點距撞擊點的距離(應該發現而未發現)、現場照片、人體損傷痕跡、車輛刮擦一側的車體痕跡(突擊部位的接觸痕跡:倒車鏡、裝載的超出車寬有物體前端等)。 (4)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在車行道行走、停留; (5)行人在車行道內嬉鬧; (6)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7)行人在停駛車輛前端或遮擋物的等駕駛人不易及時發現的地方突然橫過公路。 (4)至(7)項主要是行人的主動行為誘發交通事故,證據應用上基本一致,能證明車輛行駛速度和方向的輪胎拖印、壓印(針對ABS制動系統)、人體著地的位置;特別重視被撞人體的體表損傷痕跡和車體側面痕跡,以證明人車接觸時雙方的運動方向、姿態以及主動撞擊來自何方。 (8)行人強行攔車、扒、吊車。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現場照片、人本損傷痕跡(扒、吊車多為單一損傷)
3.碾壓:交通事故在一般狀態下碾壓行人多是遵循先撞后壓的過程,其證據應用的規則與車輛碰撞行人相同,其要點是要分清人體碾壓傷和撞擊傷形成的不同痕跡。這里的碾壓特指車輛未與行人發生碰撞,而是直接碾壓人體。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證據應用: (1)行人在車行道內坐、臥;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現場照片、人體損傷痕跡(單一的碾壓痕跡)。 (2)機動車駕駛人因疲勞駕駛、酒后駕車、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車或在駕駛過程中有打手機、撿拿遞東西、點煙、飲食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導致注意力分散,未及時發現或未發現在車行道內坐、臥的行人;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現場照片、人體損傷痕跡(單一的碾壓痕跡)、人體病理鑒定結論。 (3)夜間照明不良、安全視距差,駕駛人未及時發現或未發現行人。 主要證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的客觀記錄和描述、現場照片、人體損傷痕跡(單一的碾壓痕跡)。
(四)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間、非機動車間和非機動車與行人間發生碰撞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間的碰撞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間的碰撞其事故形態和證據應用規則與四輪機動車與二輪機動車碰撞是一致的,應加以注意的是要根據非機動車運動的特點,關注造型比較輕微的接觸痕跡和人體損傷痕跡。
2.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間的碰撞由于受其運動特性的影響,造成的損傷是比較輕微的,這類碰撞大多達不到需要作為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損傷烈度,間或出現損傷烈度較大的事故,可以參照機動車事故形態應用證據。
3.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碰撞 可以參照機動車碰撞行人的事故形態應用證據。
注:本文摘自重慶市《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責任認定指導意見(試行)》
風險的特征 1、風險的不確定性 (1)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 (2)風險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 (3)風險產生的結果的不確定。即損失程度的不確定性 2、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于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因為無論是自然界的...
本案村民自建道路上發生事故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關鍵看該路是否允許社會車輛和公眾通行 案情:2008年12月5日22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在當地掘港鎮掘蔡路(該路系當地村民自行修建)行駛時,因超越呂某的電動車,與管某駕駛的同方...
交通肇事罪相對不起訴 交通肇事罪相對不起訴交通肇事罪的法條較少,大概為十八個,另外兩個規則是無證駕駛和醉駕。無證駕駛是指駕駛人未取得號牌,也無行駛證,但是出具有交通肇事期間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且在責任認定書中包含被告人全責、交通...
駕駛機動車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肇事者除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可能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若肇事車輛投保有交強險,保險公司將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的身份參與到刑事案件的審理中,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你這個事情分為兩部分來處理:刑事責任部分和民事賠償部分。一、刑事責任部分:1、《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第一節、新材料、新工藝及新技術 新技術推廣應用要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對于每一項新技術、新工藝,均應認真分析,調查研究,有的放矢,既要確定目標,又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1、計算機和互聯網信息管理應用技術 我公司項目經理部在項...
有關部門就縱容他人醉酒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定性問題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經研究認為:對縱容他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主要考慮:將機動車交由醉酒者駕駛與指使、強令他人違...
審判長于*英、主審人王*賓合議庭成員鄭*瓊 〖案情簡介〗 被告人項-軍、孫*斌均系新加坡商人投資的凌碼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的軟件工程師。2000年4月,項-軍被公司派往**西亞ARL公司進行門戶網站建設。期間,ARL公司曾以高薪邀項加...
編者按醉酒駕車是常見多發案件,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少疑難、爭議問題,小編特對《刑事審判參考》中登載的相關典型案例進行梳理,摘案例的要點予以轉發。1.校園道路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第892號李啟銘交通肇事案指出:從相關法律文件對道路規定的...
撞了別人停在小區的車肇事逃逸嗎 主觀上是故意就算,如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時,有證據證明你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時,主觀上也就沒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則不能判定為逃逸。你可以向車主陳述事實協商賠償求得諒解,也可向交警自行陳述辯解。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