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然,我們應該考慮廣告相對人濫用不安抗辯權,以拒絕交出物品來索求更多的酬金或其他利益的情況出現。屆時可援用《合同法》第54條“因乘人之危,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消該合同”,請求法院根據懸賞廣告的誠實信用原則,利益對等原則和公平原則來判定,即拾得人有歸還物品的義務,懸賞人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再結合拾得人收取報酬與其付出的代價相均衡的原則來判定。
對于懸賞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我認為可以從兩方面來說明,一方面,懸賞人遺失某物,他對物的完全所有權受到了限制,也就是說,他對物的占有權和使用權已經喪失,而這種權利在無外力的作用下讓他再度享有的機會很小,于是他發出懸賞廣告希望重新獲得已經滅失的權利,也就是這種權利,經歷了擁有——滅失——再擁有的過程。當他第一次享有權利時可能不需要什么代價,但是權利滅失了,當他再次擁有權利時就應該付出一定代價,因為法律上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所以他不能讓原本與此無關的第三人來對他權利的獲得買單。另一方面,懸賞人在發出懸賞廣告時是否真實意思表示,我認為不能單純考慮其發出廣告之前或收回物品之后的想法,因為,人性都是趨利避害的,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目的達到而不付出任何代價,更何況是自己的東西再度回到手里,但應當考慮的是,懸賞人在發出懸賞廣告當時的真實意思,如果他承諾給予報酬,那么他顯然已考慮到后果,而他愿意付出代價,所以他發出了懸賞廣告,若他認為代價與其收回的不等值,也就根本沒有懸賞廣告的存在。
所以我認為,只要不是被人用暴力強迫發出懸賞廣告的,都應認為是懸賞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于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①因此,廣告人對于完成該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從其定義可以看出,懸賞廣告具有以下要件: 1、須有廣告人。廣告人是做出懸賞廣告意思表示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
2007年2月4日,羅某在下班途中不慎丟失皮包一只,內含有效證件、貴重物品及現金若干。發現丟失后,羅某立即在當地電視臺和廣播電臺連續播發尋物啟事,聲稱對拾到并歸還皮包者給付2000元報酬,并留下了自己的聯系電話。數天后,拾得者鄭某打電話給羅...
從其定義可以看出,懸賞廣告具有以下要件: 1、須有廣告人。廣告人是做出懸賞廣告意思表示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還可以是其他民事主體。當然,他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以廣告的方式對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廣告的方法就多種多樣了...
1.需有特定的懸賞人。懸賞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大部分遺失物懸賞廣告;也可以是法人,如假一賠十懸賞廣告;可以是政府機關,如懸賞緝兇廣告;還可以是其他民事主體。但是,因其為民事行為,所以,作為懸賞的自然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需以...
關于懸賞廣告的性質,學說分歧,代表性的有契約說及單方法律行為說兩種不同見解。契約說也稱要約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必須經行為人完成一定行為,予以承諾,契約成立,廣告人始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為人享有請求報酬的權利。單方法律行為說...
關于懸賞廣告的性質,學說分歧,代表性的有契約說及單方法律行為說兩種不同見解。契約說也稱要約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必須經行為人完成一定行為,予以承諾,契約成立,廣告人始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為人享有請求報酬的權利。單方法律行為說...
(一)案件基本事實 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華在和平影院看電影,此時李-珉與王*平(系往日同學)在其后幾排的座位上同場看電影。散場時,朱*華將隨身攜帶的李*華(朋友關系)委托其代辦、內裝價值80多萬元的汽車提貨單及附加費等物品的公文...
當懸賞廣告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廣告人和行為人之間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1,廣告人的權利:接受行為人完成完成懸賞行為的成果;懸賞廣告發出后,享有撤銷權,但對已經完成的懸賞行為,不具有拘束力。 2,廣告人的義務:按照懸賞廣告的內容,對行為人給...
一、法律特征: 1、懸賞廣告是要式行為: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 2、懸賞廣告是實踐性的有償行為:懸賞廣告是實踐性合同、有償合同; 3、懸賞廣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 4、懸賞廣告的標的是懸賞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即懸賞行為。 二、懸賞廣告...
(1)廣告相對人在得知懸賞廣告后才做出意思表示。 (2)廣告相對人在求賞之前與懸賞人沒任何聯系,如沒有拾到懸賞人的東西,沒有投遞作品稿件等。 (3)廣告相對人沒有任何法定義務完成懸賞廣告中的指定行為,且完成指定行為往往不會減少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