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既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可以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由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執行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合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伙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合伙合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不得從事對合伙企業不利的活動,如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對合伙人活動的限制,是為了維護全體合伙人共同的利益。
普通合伙財產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普通合伙財產轉讓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法律有規定的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實質要件包括合同是當事人自愿簽訂、合同內容合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
一、合伙人監督權是什么合伙企業法沒有明確規定合伙人享有哪些權利,一般是合伙協議上會有明確。合伙企業成立相對靈活,最為重要的是合伙協議上的內容。但是,有限合伙人的監督權,即不執行合伙事務的有限合伙人有權監督普通合伙人經營合伙事務的情況。如果在...
法律咨詢: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網律師回答: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
一、合伙制私募基金 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資PE類投資,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開設賬戶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是非執行事務合伙人 與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對基金管理人均未進行過明確的界定。 不過,我們可以從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文...
第一章 總則一、全體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二、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住所一、...
根據合伙企業法,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但如果有限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執行合伙事務,該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 一、法律規定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第三人有...
公司普通合伙人和公司有限合伙人的權利與區別是什么,下面來給大家講解。 普通合伙人 一、監督權 非執行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二、查閱權 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條件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其股本總額不得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繳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
有限合伙企業對事務執行人限制的效力如何在我國合伙企業法中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有限合伙事務這些人只能在普通合伙人中推選,有限合伙人不能擔任事務執行人,所以這一限制相當于否決了有限合伙人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