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規定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人企業名義與他們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以及有限合伙法理,有限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對債務人有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二、相關案例 被告鄭雯雯系被告柯暢合伙企業的自然人股東,在爭議發生前,原告與被告鄭雯雯直接溝通租賃事宜,被告鄭雯雯多次直接向其支付費用,爭議發生后,其在微信中多次承諾與原告結算,并代表被告柯暢合伙企業向原告出具了確認車費欠款為39,000元的字據,以上種種,原告關于其有理由相信被告鄭雯雯系柯暢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的意見,可予以確認。被告蔣曉孚系被告柯暢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依法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其對合伙企業債務依法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鄭雯雯系柯暢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被告鄭雯雯依法應當就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即無限連帶責任。故就原告要求被告蔣曉孚、鄭雯雯承擔本案連帶責任之訴請,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兩個有限合伙人合伙人企業做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實踐中的問題 雖然合伙企業法對有限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但是何為執行合伙事務?除了合伙企業法對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進行了八條的排除性規定外,有限合伙人作為普通合伙人授權的代表行使普通合伙人部分職權、有限合伙人在投決會中的一票否決權等是否就不構成執行職務?上述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報告義務如何履行在《合伙企業法》中,對于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權利和義務都做出了一定的規定,其中也有規定合伙事務執行人對于其他合伙人的報告義務。該報告義務規定: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兩種責任形態 (一)特殊普通合伙中的縱向責任 從責任配置的依據來考察,可以發現在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所承擔的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呈現縱向、分層、遞進分配的軌跡。第一層次,是合伙企業法就合伙人分別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連帶...
(一)特殊普通合伙中的縱向責任 從責任配置的依據來考察,可以發現在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所承擔的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呈現縱向、分層、遞進分配的軌跡。第一層次,是合伙企業法就合伙人分別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只作原則性的規定。這里,誰應...
法律咨詢:合伙人有限責任的范圍主要有哪兩個方面 律師回答: (1)沒有執業又無任何過錯的合伙人,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因過錯引起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共同執行合伙事務中不存在過錯的合伙人,對共同執行事務中其他執行人的過錯行為形成債務,也只...
法律咨詢:合伙事務執行規定了哪三種方式? 律師回答: (1)全體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 (2)委任執行合伙事務; (3)聘任執行合伙事務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
合伙企業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樣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職務相當于法人代表,為啥說相當呢你看下這段解釋: 作為區別于法人與自然人的另一種民事主體,合伙企業有自己獨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毫無疑問,合伙企業是具有一定組織...
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報告義務是什么合伙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企業法》規定,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報告義務是什么合伙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企業法》規定,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
法律咨詢:合伙人的哪些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咨詢 律師回答: (1)參與決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