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這就意味著保險人并不是必須解除合同,是否解除合同由保險人決定。
如果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時已經超過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范圍,那么,被保險人將來也不再可能符合約定的年齡限制范圍,所以保險人只能作解除合同處理。如果被保險人再投保時的真實年齡尚未達到約定年齡限制范圍,那么保險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是把合同推遲到被保險人達到約定的年齡限制范圍時生效。
這就意味著,如果被保險人再達到約定的年齡限制范圍前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保險金的責任。這樣做,對保險人和投保人都有利。因為解除合同,保險人養活了業務量,投保人又不能領回已交的全部保險費。
二、投保人誤報了年齡怎么辦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誤報了被保險人的年齡,造成年齡不真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被保險人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除外。
(二)對由于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或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極其利息,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其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調整給付額;對投保人多付的保險費,應將多收的部分退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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