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傷認定申報期限限制相關法律規定:
二、工傷認定申請期已過,職工該如何維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工傷職工本人申報工傷認定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即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期間為1年。超過該期限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
當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1年期限內。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工傷職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又不存在上述合理事由,想再認定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就不可能了。不過,工傷職工錯過了的1年工傷認定申請期限,雖無法再獲得工傷認定,也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仍可以通過提起侵權之訴向單位主張賠償。因為,勞動者在勞動中遭受事故傷害,屬于侵權損害。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如在訴訟時效內,可以到法院提出侵權賠償的訴訟,要求公司老板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工傷認定只能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不管你知不知道。所以不能再申請工傷了。現在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普通的人身傷害訴訟。起訴單位廠里沒有給我報工傷,而自己也錯過了申報期限,現在廠里要我去做鑒定,我怎么操作?工傷程序不是那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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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補辦一張。 補辦教師資格證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補辦申請人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開發行、播映的報刊、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發表本人教師資格證書遺失聲明,并取得遺失聲明媒體介質原件或該新聞媒體的書面證明材料。 2、申請者持本人上述所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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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以醫生的建議為準。一般鑒定機構會要求待傷勢恢復后再進行鑒定,建議聽從鑒定機構意見,而且取鋼板后鑒定與不取鋼板后鑒定對傷殘等級鑒定沒有壞處。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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