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間合同的特點有什么
居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另一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一般認為居間合同的法律特點,有如下幾點:
1、居間合同是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提供、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約媒介的合同。
2、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是需要支付報酬的。
3、居間合同為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諾成合同就是說雙方達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的約定都可以,不需要特殊的形式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4、居間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給付義務的履行具有不確定性。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活動實現居間目的時,委托人才會履行支付報酬。居間人能否實現居間目的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給付義務的履行也具有不確定性。
5、居間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規(guī)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間人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從業(yè)條件,并規(guī)定國家機關、領導干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作為居間人從事居間交易。
居間合同,實踐中也稱中介合同,我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了居間的概念,即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一)居間合同的概念 這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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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lián)系的中間人。居間人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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