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不可以繼承的。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擴......
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
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

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1、物權法:承包經營權是財產權,而不是債權 《物權法》賦予了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是農民的合法財產。法律所規定的承包收益,也就是說因使用承包地進行勞作而產出或即將產出的收益。 2、只有農戶消亡,才會有繼承問題,家庭成員變化不涉及繼承 ...
城里人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只可以繼續宅基地上的房產,但繼承了房產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則實際上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此后發生征占或糾紛,你可以為權利人。 2、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只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
不可以。 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耕地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集體土地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至于土地續包問題。如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
可確權給繼承人。 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不能繼承;不過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可繼承。在房地不可分的前提下,通過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客觀存在且有一定數量,本著積極主動服務和有效保護土地權益的態度,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
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