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要看危害程度,涉及到妨害防治工作的一般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觸犯刑法的,達到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的立案和量刑標準的,依法承擔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例
案例:3月28日上午,河南省鄭州警方通報,河南省首例境外輸入病例郭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鄭州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三、什么情況認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根據我國《刑法》危害公共衛生罪的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規定: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因此,以上情況就是認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條件。一旦涉及到以上情形的依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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