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2002年8月29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趨于完善并增強可操作性。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類型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
【案情介紹】 【裁判結果】【法理分析】 關于遺產的具體范圍,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把握:家庭個別成員死亡,并不妨礙農戶其他成員對自留山、自留地的繼續經營權和使用權。但這并不是繼承,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權也不是遺產,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繼續經營和使用。 針對本案涉及的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的問題,我們須在對遺產性質及范圍的把握基礎上對之進行具體的分析。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條第2款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
1、物權法:承包經營權是財產權,而不是債權 《物權法》賦予了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是農民的合法財產。法律所規定的承包收益,也就是說因使用承包地進行勞作而產出或即將產出的收益。 2、只有農戶消亡,才會有繼承問題,家庭成員變化不涉及繼承 《憲法》規定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村土地繼承糾紛不再求人:一文說明白農村土地繼承所以問題 《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農戶與所在村集體依法設立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歸農民家庭合法經營,農戶是承包地的承包方。 ......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關系到我國廣大農村繁榮穩定的關鍵問題,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制定的《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最高法院公報案例:李維祥訴李格梅繼承權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2/2009年|總第158期|第37—39頁裁判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本質特...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關系到我國廣大農村繁榮穩定的關鍵問題,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制定的《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關系到我國廣大農村繁榮穩定的關鍵問題,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制定的《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關系到我國廣大農村繁榮穩定的關鍵問題,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制定的《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2002年8月29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趨于完善并增強可操作性。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類型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關系到我國廣大農村繁榮穩定的關鍵問題,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制定的《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