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法中公平責任的適用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監護人已盡監護責任的情形。《民法通則》第133條和《侵權責任法》第32條,均規定此種情況,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但監護人已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2、因緊急避免造成損害,該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緊急避險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的。侵權責任法第31條也規定,當緊急避險人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應由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承擔責任。
3、行為人見義勇為而遭受損害的。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沒有分割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益人的受益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補償。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當事人均無過錯的,適用公平原則。堆放物品與侵權責任法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相似,應首先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推定物品堆放人有過錯,否則才能適用公平原則。
5、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典型的案例是村支書黃*堯訴五村民案,該案中五村民村支書家反映情況,因情緒激動,致使原有高血壓病的黃根堯受刺激后引發腦溢血而左側偏癱。法院最后判決幾被告對原告的損害適當進行分擔,就是為體現公平原則。
二、我國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民法通則》第132條和《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了公平責任原則的三個適用條件。
其一,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
第二,有較為嚴重的損害結果發生;
第三,如果不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有違公平的民法理念。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公平責任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律聊網小編對“民法中公平責任的適用情形”所進行的解答,可知公平責任的適用情形有五點,上文給大家一一做了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律聊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持續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合同的履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也讓原先實務中較少適用的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等相關規定越來越受到重視。 在《民法典》實施以前,根據原先的法律規定,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的邏輯關系并不清晰,導致司...
工程補充合同和補充協議 工程補充合同和補充協議,要具體看合同條款和實際施工情況,一般情況下會有如下內容:1、設備購置費用是否是按工程質量承擔的設備消耗,很多時候施工單位有違約的嫌疑(比如導致已結完項目的現場管理出現停電,停工)導致...
會議紀要是法院內部解決法律適用分歧的一種重要方式,對合議庭和全庭法官具有重要的約束功能。為更好地解決法律適用分歧,彰顯法官會議制度的價值,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選取了2019-2020年的部分法官會議紀要集輯出版,內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
職業層面的競技運動具有詳細的業內規則如果發生人身損害,受到損害的參賽者一般都能獲得保險救濟那么,在非職業層面的體育運動中(如法人、學校組織的運動以及自然人之間自發進行的運動)發生人身損害的行為人是否構成侵權?受害人又是否應自擔風險?裁判規則...
《民法典》第三篇“合同”篇明確,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民法典》頒布實施后將對建設工程領域尤其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產生深遠影響。 01建設合同...
適用過錯責任 1、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的前提應是雙方建立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法律關系,否則勞動關系適用工傷即可。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
自《合同法》出臺以來,學術界就對涉及格式條款的規定頗有爭議,如《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定性問題,以及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之間的矛盾問題等,而隨后出臺的司法解釋非但沒有結束爭論,反而導致爭議問題進一步加劇。 ...
醫療事故與民事侵權行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對如何進行處理醫療糾紛有了更明確的指導意義,在實踐中,特別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醫患雙方以及人民法院在諸如定責等問題上存在不少分歧,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討論分析。 所謂醫療事故即...
【典型案例】當事人:原告:劉某;被告:田某。原告劉某與被告田某登記結婚,2015年2月16日,位于淮安市房屋登記為原告劉某、被告田某共同共有。2016年8月23日,原告劉某與被告田某登記離婚,并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淮安市房屋產權、淮安市交通...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據以確定侵權民事責任由行為人承擔的理由、標準或者最終決定性的根本要素。《民法典》確定的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其中,過錯責任原則還可以劃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準確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