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醫療損害糾紛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問題。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已有明確規定,由醫療行為引起的不當人身損害賠償應該適用之;但由于醫患關系的特殊性,這些規定存在著不能有效保護患者(醫患關系中的弱者)利益和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操作和準確把握的問題。《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意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在審判實踐中對于由醫療行為引起的不合理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如果完全適用上述規定,顯然不利于對作為弱者的患者利益的保護。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中,往往從有利于患者的角度出發,盡量不用“應當知道”的推定性語言來推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而以患者實際確定自己受到的人身損害與醫療行為的因果關系時間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并且主張由醫院承擔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舉證責任。這樣,對醫療機構來說似乎不夠公平和合理。這類醫療損害糾紛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根據民事立法“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精神和司法“保護弱勢群體”的理念,結合《民法通則》及其《意見》等的相關規定以及醫療糾紛的特殊性,公平合理地予以確定。
因此,在確定醫療損害糾紛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時,一方面應該從損害后果(可表現為后遺癥、感染其它癥狀或疾病等)癥狀固定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確定癥狀固定的證據包括成熟的醫學理論、醫學規則、醫生證明、病歷、診療檢驗單等;另一方面,還應當合理考慮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事由。如果有足夠的事實和理由確信患者在某一特定時間“應當知道”其身體所遭受的損害與醫療行為有因果關系時,應當以這一特定時間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1、什么情況下需要作鑒定,應當鑒定什么? 醫患糾紛中的鑒定,一般可分為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和損害程度鑒定等,是否需要進行鑒定、需要進行哪種性質的鑒定,一般要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具體案情來決定。 就本案而言,醫療過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1、什么情況下需要作鑒定,應當鑒定什么? 醫患糾紛中的鑒定,一般可分為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和損害程度鑒定等,是否需要進行鑒定、需要進行哪種性質的鑒定,一般要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具體案情來決定。就本案而言,醫療過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果需...
糾紛中醫療機構舉證責任的認定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它的內容,一是行為責任,就是由誰舉證,二是后果責任,就是舉證不能和舉證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誰承擔。具體包括: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出證...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對原告在被告處出生時形成的損害事實及因此而支付的醫療費等并無異議,只是認為自己在對原告的接生過程中并無過錯而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并提供了住院病歷和相關的醫學文獻資料。但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及其與原告...
1.醫患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最新的醫療糾紛法律法規如下:1、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案情:2002年12月18日,原告胡某某在被告某醫院出生后,即被診斷為左臂臂叢神經損傷,后又發現睪丸血腫。被告隨即建議原告的父母帶其到上級醫院檢查治療,根據被告的建議,原告先后在章丘市婦幼保健站、濟南兒童醫院住院治療38天,花費醫療費等費用...
醫療糾紛的責任如何認定 對于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
醫療侵權糾紛中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 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醫療侵權責任屬于過錯責任,醫療侵權糾紛實行舉證責任例置,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的關鍵事實即因果關系和過錯部分進行舉證。但證據規則所解決的只是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性規定,而對醫療機構舉證的...
醫療 醫療侵權糾紛中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 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醫療侵權責任屬于過錯責任,醫療侵權糾紛實行舉證責任例置,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的關鍵事實即因果關系和過錯部分進行舉證。但證據規則所解決的只是舉證責任分配...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三種: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2,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3,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三種不同案由適用的法律依次是《合同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 很顯然,合同糾紛自然要適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