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住改商”物業是否有權停水停電?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如果業主決定把自己的房屋住改商的,需要取得其他居民的同意,如果私自住改商的,影響到其他居民權利的,其他業主可以提起訴訟,但是物業是沒有權利停水停電的。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系。
物業不是執法部門,即便“住改商”不符合相關行政及法律規定,物業也無權根據所謂“依法行事”擅自停水停電,關于住改商的違法事宜應由相關執法部門處理。
物業服務一般包含哪些內容?
物業服務的內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實行。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活動;一般包括綜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停車管理服務等。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于涉他合同條款,涉他合同如給第三人設定權利,不需要征得第三人同意。但是為其設定義務,必須通過第三人同意才可。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業主拖欠房款違反了他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可以依據房屋買賣合同追究業主的責任。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關系由物業管理合同調整,如果業主按時支付了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如果“住改商”業主正常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等費用,那么業主就已履行給付義務,就有權享受完善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水、電、氣、供暖等設施設備的良好使用等。故物業擅自停水停電,應屬違約行為。物業公司聽從開發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是違法的,受損業主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水和電是生產生活的必備條件,但是當業主欠繳物業費等時,有些物業公司會采取斷水斷電的方式制裁業主,那么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催繳物業費?那么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催繳物業費?答:物業公司無權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制裁違約業主裁判規則1.物業公司無權對...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聽到,業主因不交物業管理費或者其他原因,被物業管理公司停水停電。那么,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一、物業服務一般包含哪些內容?二、不交水電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三、不交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四、...
物業無權斷水電。 首先,購房款和物業沒關系。 其次,任何單位都無權隨意斷水斷電。《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1‰至3‰加收違約金,具體比例由供用電...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物業未通知停水停電造成的損失怎么辦?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一、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基于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依照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業主有接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權利...
裁判規則1.物業公司無權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無權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制裁違約業主——王某訴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物業公司無權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因為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行政處罰只能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
小區生活中我們會遇到業主因不交物業管理費或者其他原因被物業管理公司停水停電的情況早上出門都好好的晚上只能摸著黑回家……洗發露剛在頭上搓出沫水龍頭一開沒水了……真是讓人頭大!那么問題來了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首先我們得搞清楚物業服務到底...
張三和李四都是某小區業主,張三是音樂老師,李四是業主委員會成員。 兩人先是因小區業主群有業主對業委會公共收益不公開、不公示提出質疑引發言語沖突,后因張三將其住房改為商用培訓班,李四作為業委會成員配合相關單...
無證住改非是否可按商業用房補償住改非是指在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的用途為住宅,但是改變住宅房屋為商鋪進行經營。在拆遷過程中,若其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經營手續,符合經營用房的條件,可被認定屬于...
要區分情況。 1. 如果是你自己無故故意不交,那物業停電倒是說的過去。除非停電有給你的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在停電沒有提前通知你的情況下,那你可以告。依據有《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 2. ?如果是物業錯在先,你可以第五條 物業服...
1.關于專有部分的界定問題從《物權法》第六章的規定來看,《物權法》沒有規定建筑區劃內專有部分的范圍是如何界定的。《物權法》第七十條將專有部分界定為: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如此界定既不全面,也未揭示出專有部分的基本屬性,勢必會給司法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