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管轄
對于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4條作出了規定。但對該管轄的性質,與仲裁、協議管轄的關系,以及涉外代位權訴訟管轄等司法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現行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有必要進行探討。
一、代位權訴訟管轄的性質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域管轄可劃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和專屬地域管轄。對于具體案件來說,應當優先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其次是特殊地域管轄,最后是一般地域管轄。《合同法解釋(一)》第14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這一規定應當屬于上述何種形態的地域管轄呢?若是一般地域管轄,則在適用時優先考慮專屬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若是特殊地域管轄,則可排除適用其他特殊地域管轄,但不能排除專屬管轄;若是專屬管轄,則可以排除各種地域管轄。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是一般地域管轄;另一種認為是特殊地域管轄。
筆者贊同后者。首先,某類案件是否屬于專屬管轄,應以法律的明文規定為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明確規定了四類案件屬于專屬管轄,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明確規定了三類案件屬于專屬管轄。但《合同法解釋(一)》第14條并未明文規定代位權訴訟屬于專屬管轄,因此,該條關于管轄的規定不屬于專屬管轄。其次,代位權訴訟與其他類型訴訟的最大區別在于訴訟的代位性,故有必要將第14條關于代位權訴訟管轄的規定理解為特殊地域管轄,這樣可以避免根據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實體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管轄法院,便于當事人行使訴權和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否則,容易使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復雜化。所以,盡管第14條的規定與《民事訴訟法》第22條關于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在文字表述上相同,但前者針對的是特殊類型的民事案件,后者僅針對一般民事案件而言。
一、代位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哪個 對于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合同法解釋》第14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代位權訴訟之管轄與協議管轄、協議仲裁之協調問題 1、債權人與...
代位權訴訟不能調解怎么辦 代位權訴訟,如果不能調解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及時作出判決。 次債務人原則上不能提起反訴。 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債務人提起訴訟,因代位權人承接債務人的權利,且無法代債務...
代位權訴訟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雖然早有法律規定,但所涉的很多具體法律問題,諸如管轄協議與代位權的關系、各方當事人的權利限制、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的地位等,仍有不少爭論。由于代位權訴訟在我國大陸民商事訴訟中屬于新生事物,其實踐經驗的缺乏使有關問題...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原告人應向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
代位權訴訟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對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但是相應權利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訴訟對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節約司法資...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下簡...
1、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的管轄不能吸收代位權訴訟的管轄,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與代位權訴訟的管轄為同一法院的,則發生管轄競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2、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又向同一法院或者不同法院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
1、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的管轄不能吸收代位權訴訟的管轄,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與代位權訴訟的管轄為同一法院的,則發生管轄競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2、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又向同一法院或者不同法院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
首先必須是到期債權,其次,你主張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否超過了次債務人所欠債務人的額度,若未超過,則可以主張。代位權行使不成功可否向債務人追償1、債務本身當然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償還,這本身就是他的義務。2、因為行使代位權產生的訴訟費等損失不能向債...
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作為一種擔保方式,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先后享有兩項重要權利:一是抗辯權,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保證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