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期間,丈夫侯先生向妻子借款10萬元用于開銷,可沒過多久兩人鬧起離婚,并約定侯先生歸還欠款,但前夫卻遲遲不愿履行。陳女士將前夫告上法庭。日前,徐匯法院對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侯先生給付前妻陳女士10萬元。
2006年8月7日,侯先生向陳女士借款10萬元用于個人開銷,并出具一份借條。2007年,雙方訂立自愿離婚協議,協議中寫明,男方欠女方債務10萬元整,以男方寫給女方的借據為證。嗣后,侯先生一直未予歸還。
侯先生辯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混同,雙方收入均為共同收入,即使借條存在,也不能證明借款事實已實際發生。且借條和離婚協議均是前妻以不法手段脅迫所為,并非自己的本意。
法院審理認為,侯先生認為離婚協議系被脅迫書寫,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其提供的證人證詞也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其次,離婚登記需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難以確認侯先生在陳女士脅迫下達成自愿離婚協議書的情況,因此對侯先生的該項辯解不予采信。
婚內借條離婚后是否有效?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陳*群律師認為,鑒于新婚姻法規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為此,陳*群律師提示公眾,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
起訴離婚,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借的錢用來家庭生活開支所用的,屬夫妻共同債務,超出家庭生活開支部分,屬個人行為借款。借款非用來家庭生活開支所用的屬個人行為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起訴離婚期間他個人向別人借錢我有責任嗎您好。如果你能證明未用于...
目前審判實踐中,對夫妻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離婚律師說: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的個人事務,應當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⒖及咐 〗淀蹬c宋思明結婚兩年。2014年9月,宋思明以做生意為由,甜言蜜語地讓妻子姜淼淼借給自己300萬元。...
一、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是否有效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代另一方在借條上簽字,效力如何認定?是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的債務?基本案情李大某與張某系夫妻關系,雙方有一女李小某。2009年,李小某與趙某男登記結婚,2014年10月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糾紛,并于同年離婚...
01、結婚應該符合那些條件?應當符合三個方面:一、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沒有一方強迫、脅迫或第三方的干預;二、男方必須滿22周歲、女方滿20歲;三、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02、舉辦婚禮后就成立夫妻關系嗎?不成立。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系...
可以只起訴夫妻一方,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在執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 1、認定為共同債務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將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規定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均無法證...
大多數人的婚姻之中關于財產都是不分你我,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婚后的財產多數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婚內借款,離婚后要還嗎?夫妻間打的借條,到底有沒有用呢?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張磊和王麗20...
雖然我不是律師但是,你這個不用擔心,既然已經離婚了并且財產問題也分割完畢了,你們之間沒有任何關聯,他負責的部分債務由他負責,你完全可以不用理會,就算他一分錢不還也和您沒有半點關系。當然男方糾纏又是另一個問題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如何認...
案件名稱:離婚糾紛 案情簡介各方觀點法院觀點律師評析 婚前財產約定在西方國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國的傳統婚姻觀還是有所沖突的。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離婚率也越來越高了,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而簽訂婚前財協議可以在一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