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天聯合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12月16日起施行。在國新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介紹,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但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兩個限制條件 此次《解釋》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它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天聯合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12月16日起施行。在國新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介紹,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但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兩個限制條件 此次《解釋》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它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據司法實踐情況,現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以下簡稱《解釋》)作如下修改: 一、將《解釋》原第六條修改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于是否以......
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在2009年12月15日上午國新辦(國務院新聞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所作出的兩高司法解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并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發卡行帳戶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發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準,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 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為客戶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于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征。 ...
最高院對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
1、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發卡行帳戶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發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準,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為客戶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于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征。信用卡...
一、刑法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惡意透支5萬元至20萬元之間屬于數額巨大,可能被判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惡意透支都屬于違約行為,需依照信用卡領用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惡意透支方式: 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的規定...
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越過這個標準就判刑了。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透支信用卡額度以非法占用為目的,經過發卡銀行2次催收,超過3個月沒有歸還欠款的行為。 其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信用卡的一大功能就是允許透支!但惡意透支必須嚴厲打擊! 信用卡透支是一項正常的業務,可以解決一時的資金困難;有信用卡就不可避免出現透支,但不能惡意透支!透支與惡意透支,完全是二回事! 2009年底,兩院聯合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
所謂透支,是指在發卡行賬戶內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發卡行協議或經銀行同意,允許持卡人提取現金或進行超過現有資金數額的刷卡消費的行為。本質上,透支是銀行向客戶提供的短期信用,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于其他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征。信用卡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