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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傳快板書 甲:打竹板,看臺下, 咱今天專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體會來表達。
乙:這法律的作用實在大 它好比港口、機場上的航標指揮塔。 甲:它規范著公民的行為道德和準則。
乙:它維護國家、集體、公民的利益。 甲:因此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法律法規治國家。
乙:如沒有法那國家將會亂成一團麻。 甲:咱先說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它, 憲法好比是母法,根據母法制子法。
乙:咱這國家這么大,只有用法律法規治理它。 甲:這行政法、刑訴法、環境保護教育法, 教師法、律師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乙:電力法、土地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甲:物權法、勞動法、礦產資源管理法。
乙:選舉法、藥品法、國家公務員管理法。 甲:還有水法、稅法、種子法,國防安全保密法。
乙:這哪一部法律不與咱的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緊相連? 甲:這每一部法律與咱的工作、學習、生產、生活都有關! 乙:現行的法律一千多,今天先把與咱最相近的說一說。 甲:咱先說這森林法,森林法很要緊,它直接關系著子孫后代的生存。
乙:它保水土、保環境、還保生態的平衡。 甲:記得98年汛期發大水,沖良田、淹城鎮,害苦了三江兩岸的老百姓。
乙:驚動中央調三軍,保財產、救百姓,耗費了大量的資金。 甲:這都是亂砍亂伐亂荒墾,造成了生態環境不平衡。
乙:還有這婚姻法,這婚姻法很重要。 甲:特別是年輕的姑娘小伙要記牢。
乙:自由戀愛談對象,法定年齡再結婚。 甲:夫妻權利要平等,不能獨權辦事情。
乙:陳規陋習要廢除,新事新辦要繼承。 甲:三代血親特種病,感情再好禁結婚。
乙:敬老愛幼是美德,和睦家庭喜盈盈。 甲:計劃生育要牢記,生兒生女一樣的。
乙:大家都生男娃娃,將來有誰嫁給他? 甲:巾幗英雄花木蘭,還有駙馬中狀元。 乙:她們都是女兒身,孝敬父母勝兒男! 甲:非婚生育要不得,手續辦齊才合法。
乙:超生要交撫養費,兒女多了大負擔。 甲:這土地法很全面,下面咱也來說一點。
乙:這土地所有屬于國家和集體, 私自亂建亂占是違法。 甲:依法取得使用權,改變用途難過關。
乙:高速公路、鐵路和機場,征占土地給補償。 甲:城鎮建設有規劃,建好城鎮為大家。
乙:假如規劃我搬遷,依照規劃不刁難。 甲:土地法才講完,再把民法通則講一點。
乙:民法通則內容多,聽我慢慢說一說。 甲:這同志間、同事間, 乙:鄰里間、父子間, 甲:婆媳間、妯娌間,都應當和睦相處、互諒互讓,莫為小事把臉翻。
乙:這世上有多少只為小事不忍讓, 甲:有多少只為小事進牢房。 乙:社會是個大雜院,各種糾紛常出現。
甲:莫為糾紛來賭氣,忍讓一步天地寬。 乙:誠實做人講誠信,權利義務要分清。
甲:法律面前講公正,公正執法講平等。 乙:誰犯法,誰承擔,違法必究依法判。
甲:哪怕你天王老子把法犯,照樣把你來法辦。 乙:法律知識很特別,大家都要學一學。
甲:多學法,你不會吃虧上當受人騙。 乙:多學法,你曉得運用法律來維權。
甲:只要咱學法、守法、知法、懂法莫違法, 乙:這和諧社會公民生活一年一個新變化。 甲:只要咱學法、守法、知法、懂法運用法, 乙:祖國的大好山河處處盛開文明花。
甲乙(合):祖國的大好山河處處盛開文明花,文——明——花! 甲:打竹板,看臺下, 咱今天專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體會來表達。 乙:這法律的作用實在大 它好比港口、機場上的航標指揮塔。
甲:它規范著公民的行為道德和準則。 乙:它維護國家、集體、公民的利益。
甲:因此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法律法規治國家。 乙:如沒有法那國家將會亂成一團麻。
甲:咱先說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它, 憲法好比是母法,根據母法制子法。 乙:咱這國家這么大,只有用法律法規治理它。
甲:這行政法、刑訴法、環境保護教育法, 教師法、律師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乙:電力法、土地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甲:物權法、勞動法、礦產資源管理法。 乙:選舉法、藥品法、國家公務員管理法。
甲:還有水法、稅法、種子法,國防安全保密法。 乙:這哪一部法律不與咱的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緊相連? 甲:這每一部法律與咱的工作、學習、生產、生活都有關! 乙:現行的法律一千多,今天先把與咱最相近的說一說。
甲:咱先說這森林法,森林法很要緊,它直接關系著子孫后代的生存。 乙:它保水土、保環境、還保生態的平衡。
甲:記得98年汛期發大水,沖良田、淹城鎮,害苦了三江兩岸的老百姓。 乙:驚動中央調三軍,保財產、救百姓,耗費了大量的資金。
甲:這都是亂砍亂伐亂荒墾,造成了生態環境不平衡。 乙:還有這婚姻法,這婚姻法很重要。
甲:特別是年輕的姑娘小伙要記牢。 乙:自由戀愛談對象,法定年齡再結婚。
甲:夫妻權利要平等,不能獨權辦事情。 乙:陳規陋習要廢除,新事新辦要繼承。
甲:三代血親特種病,感情再好禁結婚。 乙:敬老愛幼是美德,和睦家庭喜盈盈。
甲:計劃生育要牢記,生兒生女一樣的。 乙:大家都生男娃娃,將來有誰嫁給他? 甲:巾幗英雄花木蘭,還有駙馬中狀元。
乙:她們都。
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簡 報 第 25 期 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講團首場宣講在石家莊舉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國土資源法律知識中央宣講團在河北石家莊進行首場宣講。
河北省副省長孫瑞彬同志,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講話。中央宣講團全體成員,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各縣(市)負責人,國土資源、組織部門機關干部和有關工作人員近400人參加了宣講活動。
王瑞生同志在講話中指出,國土資源法律知識的宣講是整個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取得實效的關鍵,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探索保障科學發展新機制的實踐創新。他希望參加培訓的同志充分利用這次機會學習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增強改革創新、依法行政、促進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能力。
首場宣講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國土資源部門工作多年,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領導或專家。宣講內容緊扣十七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大政方針,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國土資源形勢與任務、礦產資源管理、基層土地管理實務、地質災害防治等,既有理論深度,又有現實針對性。
宣講結束后,中央宣講團的全體成員與部分縣(市)負責人進行了座談。座談中,大家對宣講活動給予了較高評價。
大家認為,宣講內容豐富、重點突出、形式生動活潑,對基層領導干部提高認識、把握政策,在實際工作中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土地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是一項艱巨的長期工作,貫徹落實得是否扎實,直接關系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能否有效管理轄區土地資源。為此,基層國土資源所應該加大對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一是征訂報刊主動宣傳。以每年六月土地宣傳月和“6.25”全國土地日為契機,深入開展土地法律法規宣傳。
征訂《中國國土資源報》、《國土資源報道》“土地日特刊”在鄉鎮集中地段免費為群眾發放,增強群眾學法意識;二是開展講座強化宣傳。走入學校、社區和邊遠村社舉辦國土法律知識講座,以板報、墻報的形式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最大限度的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三是印發資料促進宣傳。
就村民關心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手續審批程序、土地登記發證程序、地質災害預報警程序以及國土資源收費標準等熱點問題,印制成《國土資源法規政策知識問答》,為干部群眾發放,變國土資源管理為對自己切身利益的問題的學習,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學法、知法、守法自覺性。二、完善土地動態巡查機制。
土地動態巡查,是基層國土所發現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途徑,通過動態巡查,能夠對土地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鶎訃了紫葢?“三級”動態巡查區,即:把基本農田保護區、城鎮規劃區和主干線沿途列為一級巡查區,同時也是重點巡查區,落實每10天動態巡查一次;把城郊結合部、鄉村道路兩側列為二級巡查區,落實每15天動態巡查一次;把邊、偏遠區域列為三級巡查區,落實每月動態巡查一次。
同時,還定期不定期對“三級”動態區域交叉巡查。二是完善土地動態巡查登記制度。
基層國土資源所應制作好各類法律文書,如《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和《土地動態巡查通知單》等,對每次巡查發現的情況做到及時制止和處理。三是健全土地動態巡查管理工作機制。
實行“節假日不休”制度。長假期和重大節假日,往往是土地違法行為的高發時間段,該所把節假日與平時動態巡查相結合,實行輪流值班動態巡查制度;應把土地動態巡查與土地信訪工作有機結合,對信方案件應及時調查處理,不回避、不推諉矛盾,盡量做到矛盾不激化、不上交,有效的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四是落實土地動態巡查責任制度。土地動態巡查,實行所長負責制和職工責任追究制。
實行管理轄區分片負責制,實行專人負責,同時把土地資源動態巡查工作納入了年度目標考核任務,按照管理區片,實行量化考核,做到“誰巡查不力、誰負責;誰管理不善、誰買單”的責任追究制度,從而加大職工的工作責任心和使命感。三、探尋違法占地懲處方式。
基層國土資源所在轄區發現的違法占地行為,對于情節輕微、且認識態度好的,可以通過教育的方式,然后補辦完善用地手續,達到管理的目的;對于情節較嚴重、且不符合建房條件的,則應立即做出責令停工的處理,從正面給予以宣傳;對抗拒執法的、且特別嚴重破壞耕地的行為,則堅決予以從嚴打擊,派人蹲守,督促停工。因為,土地管理法律沒有賦予我們強制執行權,如果不派人值班守候,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當等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將有可能使違法占地變成既定事實,無形增大執法成本,增加執法難度。
筆者認為,只有通過對重大違法案件的值班蹲守停工方式,來彌補目前法律賦予我們職能存在的缺陷,從一開始將嚴重違法占地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四、加強反面案例警示教育。
現在正值全國縣鄉村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如火如荼的開展時刻,基層國土所應把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納入當前干部法律培訓課程之中,對各轄區發生的各類土地違法案件進行全部曝光。同時,還應把轄區違法案件制作成展版,設立曝光臺,利用農村趕場日進行宣講,用反面案例進行正面教育培訓,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使他們間接成為國土資源管理人工作員,自覺參與到保護土地資源的行列中來,保護土地資源就變成了人民群眾為子孫后代盡職盡責的統一行動。
一、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土地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是一項艱巨的長期工作,貫徹落實得是否扎實,直接關系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能否有效管理轄區土地資源。為此,基層國土資源所應該加大對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一是征訂報刊主動宣傳。以每年六月土地宣傳月和“6.25”全國土地日為契機,深入開展土地法律法規宣傳。征訂《中國國土資源報》、《國土資源報道》“土地日特刊”在鄉鎮集中地段免費為群眾發放,增強群眾學法意識;二是開展講座強化宣傳。走入學校、社區和邊遠村社舉辦國土法律知識講座,以板報、墻報的形式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最大限度的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三是印發資料促進宣傳。就村民關心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手續審批程序、土地登記發證程序、地質災害預報警程序以及國土資源收費標準等熱點問題,印制成《國土資源法規政策知識問答》,為干部群眾發放,變國土資源管理為對自己切身利益的問題的學習,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學法、知法、守法自覺性。
二、完善土地動態巡查機制。土地動態巡查,是基層國土所發現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途徑,通過動態巡查,能夠對土地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基層國土所所首先應建立 “三級”動態巡查區,即:把基本農田保護區、城鎮規劃區和主干線沿途列為一級巡查區,同時也是重點巡查區,落實每10天動態巡查一次;把城郊結合部、鄉村道路兩側列為二級巡查區,落實每15天動態巡查一次;把邊、偏遠區域列為三級巡查區,落實每月動態巡查一次。同時,還定期不定期對“三級”動態區域交叉巡查。二是完善土地動態巡查登記制度。基層國土資源所應制作好各類法律文書,如《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和《土地動態巡查通知單》等,對每次巡查發現的情況做到及時制止和處理。三是健全土地動態巡查管理工作機制。實行“節假日不休”制度。長假期和重大節假日,往往是土地違法行為的高發時間段,該所把節假日與平時動態巡查相結合,實行輪流值班動態巡查制度;應把土地動態巡查與土地信訪工作有機結合,對信方案件應及時調查處理,不回避、不推諉矛盾,盡量做到矛盾不激化、不上交,有效的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四是落實土地動態巡查責任制度。土地動態巡查,實行所長負責制和職工責任追究制。實行管理轄區分片負責制,實行專人負責,同時把土地資源動態巡查工作納入了年度目標考核任務,按照管理區片,實行量化考核,做到“誰巡查不力、誰負責;誰管理不善、誰買單”的責任追究制度,從而加大職工的工作責任心和使命感。
三、探尋違法占地懲處方式。基層國土資源所在轄區發現的違法占地行為,對于情節輕微、且認識態度好的,可以通過教育的方式,然后補辦完善用地手續,達到管理的目的;對于情節較嚴重、且不符合建房條件的,則應立即做出責令停工的處理,從正面給予以宣傳;對抗拒執法的、且特別嚴重破壞耕地的行為,則堅決予以從嚴打擊,派人蹲守,督促停工。因為,土地管理法律沒有賦予我們強制執行權,如果不派人值班守候,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當等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將有可能使違法占地變成既定事實,無形增大執法成本,增加執法難度。筆者認為,只有通過對重大違法案件的值班蹲守停工方式,來彌補目前法律賦予我們職能存在的缺陷,從一開始將嚴重違法占地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加強反面案例警示教育?,F在正值全國縣鄉村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如火如荼的開展時刻,基層國土所應把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納入當前干部法律培訓課程之中,對各轄區發生的各類土地違法案件進行全部曝光。同時,還應把轄區違法案件制作成展版,設立曝光臺,利用農村趕場日進行宣講,用反面案例進行正面教育培訓,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使他們間接成為國土資源管理人工作員,自覺參與到保護土地資源的行列中來,保護土地資源就變成了人民群眾為子孫后代盡職盡責的統一行動。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6月17日)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10月21日) 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與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年1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2003年11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7月29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2004年11月2日) 三、土地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3月8日) 劃撥用地目錄(2001年10月22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2006年5月31日)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2003年6月11日)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2006年5月31日)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08年11月29日)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1999年3月2日) 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審查辦法(1999年10月28日) 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辦法(2001年12月31日) 四、土地權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年3月16日)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年3月11日) 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2000年10月23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1993年2月23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1997年1月3日)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2002年]2月4日) 五、土地征用與安置、補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06年7月7日)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2001年10月22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2004年11月3日) 六、土地開發整理 土地復墾規定(1988年11月8日) 退耕還林條例(2002年12月14日) 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2003年10月8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29日) 七、土地使用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2006年12月19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2009年2月4日)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2007年11月19日)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1999年4月28日)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12月27日) 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2006年6月16日) 實際耕地與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確定辦法(2007年9月5日) 八、土地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8年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6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 九、爭議與救濟 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1995年12月18日) 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2005年8月31日)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2003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6月18日)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2004年1月9日) 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2001年7月17日) 國土資源信訪規定(2006年1月4日)。
可以隨母姓、自治縣制定的變通規定,哺乳期內的子女、部分共同所有,依照其規定、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離婚后,一方因撫育子女;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禁止家庭暴力,制定變通規定,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對隱藏、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結 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四章 離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 (三)有賭博,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應準予離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轉移。 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由人民法院判決、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姐,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婚后尚未治愈的,予以登記、姐,有平等的處理權、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協議不成時、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共同償還、變賣,須得軍人同意,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財產分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調解無效。
第六條 結婚年齡: (一)重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當進行調解。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女方提出離婚的、和睦,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協議不成時。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調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贍養費。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父或母探望子女,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經營的收益。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遺棄家庭成員的、自治區、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一方撫養的子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撫養費。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外祖父母。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準予離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如感情確已破裂,即確立夫妻關系。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自始無效,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協議不成時;協議不成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實行計劃生育。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雙方協議,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扶養的義務,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有撫養的義務,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贍養費的判決,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互相幫助、轉移。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002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
例》第二條第(五)項的解釋意見(2005 年 3 月 4 日) 5.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1999 年 9 月 17 日) 6.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2004 年 4 月 29 日) 7. 8.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 年 10 月 21 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通
知(2004 年 10 月 31 日) 9. 國土資源部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2006 年 5 月 30 日)
10.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6 年 8 月 31 日) 11. 土地登記辦法(2007 年 12 月 30 日) 12. 關于貫徹實施《土地登記辦法》進一步加強土地登記工作的通知 (2008 年 4 月 8 日) 13.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2006 年 12 月 4 日) 14.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 導意見》的通知 (2009 年 6 月 19 日)
15.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錄) (2008 年 10 月 12 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二、各省有根據土地管理法制定的相關實施辦法或者條例,例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第四十三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舊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山坡荒地,嚴格控制占用農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積限額為: (一)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村莊建在鹽堿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區,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戶面積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戶面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于前款規定限額。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限額內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宅基地面積標準。 第四十四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二)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五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第四十六條 農村村民一戶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統一安排使用,有地面附著物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補償標準由村民會議確定;也可以實行有償使用,但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必須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對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應當依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三、《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四、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規定: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
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
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于城鄉建設占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
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后,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于農民住宅建設。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
各縣(市)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各?。▍^、市)要適應農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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