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如果債務人和擔保人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被起訴的話。
本來應該作為共同被告起訴,法院做得對。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債務先償還,擔保人只負責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部分(通常情況下);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償還。如果共同債務再次屬于他們夫妻,可以要求妻子償還。
1.保證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注明:借款人不還錢時,為一般保證。
一般擔保的保證人享有第一訴訟抗辯權。
即在債務人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后無法履行之前,保證人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2 .
。如果欠條中規定的保證責任不明確,則屬于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相同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即無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無論是否被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審理或仲裁前,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有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
(3)保證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你好,根據你的說法,你的情況屬于民事糾紛,可以追究原配偶的民事法律責任。祝你好運!
執行中的擔保人可否追加為被執行人[案例]法院在執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過程中,案外人何某就部分賠償款為被執行人閆某提供擔保,案件依法中止執行。
逾期后,被執行人閆無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擔保責任。
【異議】本案執行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是應當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能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只能裁定執行保證人何某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
[點評]筆者認為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理由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中止執行和中止期限。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擔保的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保證人的財產,但執行保證人的財產以保證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部分為限。
“因此,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可以直接裁定執行保證人的財產,但應當以其保證責任范圍為限。
在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在執行程序中直接確定追加保證人為被執行人。
標題:已逾期的貸款可以追加抵押物嗎? 導語:貸款逾期后,為了彌補貸款的欠款,借款人往往需要追加抵押物。然而,已逾期的貸款能否追加抵押物呢?本文將為您解答。 一、已逾期的貸款可以追加抵押物嗎?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物是指借款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財產作為擔保物,由貸款人(抵押權人)擁有權、支配權及優先受償權的一種擔保方式。而逾期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已逾期的貸款,即貸款到期日已過,但借款人尚未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可以追加抵押物。這是因為在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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