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抗震設防區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有關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 制定、修訂工程建設標準時,應當及時將先進適用的抗震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結構體系納入標準、規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廣使用。
第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防。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抗震設防標準。
第七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保證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質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災專業規劃的要求;村莊、集鎮建設的工程選址,應當符合村莊與集鎮防災專項規劃和村莊與集鎮建設規劃中有關抗震防災的要求。
第九條 采用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核準。申請時,應當說明是否適用于抗震設防區以及適用的抗震設防烈度范圍。
第十條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甲類和乙類建筑工程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有抗震設防專項內容。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計應當作為施工圖審查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產權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變動或者破壞房屋建筑抗震構件、隔震裝置、減震部件或者地震反應觀測系統等抗震設施。
第十二條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計劃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現行抗震鑒定標準進行抗震鑒定: (一)《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甲類和乙類建筑工程; (二)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勵其他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計劃的房屋建筑工程產權人,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現行抗震鑒定標準進行抗震鑒定。
經鑒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限期內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應當限制使用。 第十三條 從事抗震鑒定的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保證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鑒定質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對經鑒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產權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抗震加固設計與施工,并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抗震加固應當與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產權人的房屋維修計劃相結合。
經鑒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進行裝修改造時,應當同時進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應當注意保持其原有風貌。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鑒定、抗震加固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第十六條 已按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抗震設計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各種人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損的,或者因改變原設計使用性質,導致荷載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設防類別的,產權人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抗震驗算、修復或加固。
需要進行工程檢測的,應由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受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應急評估,并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第十八條 震后經應急評估需進行抗震鑒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當按照抗震鑒定標準進行鑒定。 經鑒定需修復或者抗震加固的,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修復或者抗震加固。
需易地重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規劃和建設。 第十九條 當發生地震的實際烈度大于現行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對應的地震基本烈度時,震后修復或者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當以國家地震部門審定、發布的地震動參數復核結果,作為抗震設防的依據。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質量的監督管理,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執行抗震設防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村鎮建設抗震設防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抗震設防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鼓勵和指導其采取經濟、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 。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
1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并實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建筑經抗震設防后,減輕建筑的地震破壞,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制定本規范。
按本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建筑,其抗震設防目標是: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預估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
1.0.2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筑,必須進行抗震設計。
1.0.3 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7、8和9度地區建筑工程的抗震設計及隔震、消能減震設計。抗震設防烈度大于9度地區的建筑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工業建筑,其抗震設計應按有關專門規定執行。
注:本規范一般略去“抗震設防烈度”字樣,如“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8度、9度”,簡稱為“6度、7度、8度、9度”。
1.0.4 抗震設防烈度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頒發的文件(圖件)確定。
1.0.5 一般情況下,抗震設防烈度可采用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地震基本烈度(或與本規范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對應的烈度值)。對已編制抗震設防區劃的城市,可按批準的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進行抗震設防。
1.0.6 建筑的抗震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為配合刑訴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修訂《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
修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修訂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修訂了《人身傷害鑒定標準》
以及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1.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全國統一
2019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全面啟動實施。通知要求各地改進管理服務,推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保障制度“一站式”結算,鞏固完善異地直接結算,為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2.新個稅法正式實施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
今后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3.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
2019年1月1日起,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開始執行。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這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于國家基本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該法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商企業和平臺。不管是什么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必須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承擔刑事責任;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的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子文件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合發布《電子證照》6項國家標準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5.手機號可異地銷戶
2019年1月1日起,移動、聯通、電信3家基礎電信企業在全國正式提供手機卡異地銷號服務。此外,攜號轉網政策也在逐漸推行中。
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2017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7月24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2008年6月4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8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
1.我國工程設計施工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部門規章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
1.今年新頒布法律法規有哪些 全國法律法規國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實施新年一馬當先的就是兩部與國家安全和國防相關的法律實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國防交通法,與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國防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合同法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試行辦法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暫行規定 `````
1.我國工程設計施工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部門規章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
1.有關房屋的法律和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屋登記辦...
1.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1.我國近兩年新頒布或新修訂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為配合刑訴法實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訂《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