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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②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③ 部門規章:《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1、需要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與建筑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1、《工程建設法》;
2、《招投標法》;
3、《建設施工合同法》;
4、《建筑工程質量法》;
5、《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拓展資料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2008-1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8-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修訂)[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2008-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4-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08-3-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7-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07.6.29)[2007-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07.10.28)[2007-1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07.10.28)[2007-1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2007-1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公布(全文)[2007-3-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1997-5-9]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2006-9-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2002-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05-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5-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05-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5-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5-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1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05-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新修訂)[2005-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修訂)[2005-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2005-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5-5-17] ·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的通知[2009-6-15] ·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5-25] ·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6-9] ·基礎測繪條例[2009-5-12] ·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5-18] ·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5-18] ·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4-15] ·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4-24] ·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5-11] ·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5-1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2009-3-30] ·工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4-9] ·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3-20] ·國務院關于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2009-3-13] ·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3-30] ·國務院關于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2009-3-12] ·關于開展工業和通信業安全生產標準及民爆行業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2009-3-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2009-2-26]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2009-2-3]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2009-2-3] ·國務院關于修改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2009-1-24] ·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2009-1-26] ·關于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2009-1-2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2009-1-19] ·關于同意將江蘇省南通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2009-1-2]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12-27]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12-27]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2008-12-30]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12-27] ·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12-20]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08-11-29]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10-9]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2008-11-3]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2008-7-21] ·關于地震災區恢復生產的指導意見[2008-6-16]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2004-7-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04-1-1] ·村鎮建筑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1996-10-1]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2007-5-30]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2007-11-23] ·上海市公布2008年第4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名單[2008-5-20]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2007-10-9]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2007-1。
1、主要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等等。
2、其他相關法律:勞動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刑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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