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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一、相關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 號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主席令第91號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4 號2014年1月1日起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5、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4年2月1日起施行)7、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起施行)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二、安全管理1、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建質[2005]184號)3、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5]232號)4、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5、關于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3183號)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1]5號)7、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23號)三、安全技術1、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號)2、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2000年8月21日)3、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4、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建設部公告第659號 2007年6月14日施行)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6、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009]254號)四、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2004 年 7月 5日建設部令第 128號發布并施行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2014年10月25日施行)4、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令第17號2014年9月1日起施行)5、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6、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30號令2011年5月24日)五、建筑起重機械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六、消防1、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3、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1號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4、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號)七、環境保護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8號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號2013年6月29日修正)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號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綠色施工導則(建質[2007]223號)八、安全培訓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3 號2013年8月19日修正)九、安全費用1、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2、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369號)3、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十、勞動保護及職業健康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主席令第65號2012年12月28日修正)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主席令第57號2001年10月27日修正)3、《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586 號2011年1月1日起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第28號2009年8月27日)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5號2008年9月3日)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號2014年5月14日修正)7、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57號2009年7月8日)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號2011年12月31日修正)9、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2002年3月15日)10、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1、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2005年9月1日)12、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十一、生產安全事故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2011年9月1日修正)2、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2008年2月1日施行)4、生產安。
我國關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有: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許可辦法》《旅游行政許可辦法》已經2018年3月2日國家旅游局第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3年4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文化和旅游部 導游管理辦法》《導游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10月16日國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文化和旅游部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2006年4月16日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令第26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2011年6月20日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令第37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修改〈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7年4月13日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令第4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家旅游局 公安部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修改〈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擴展資料:我國除了以上的法律性條款,還有一些相關部門的規定性質條款,具體如下:1、《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2017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條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國家旅游局令第42號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領隊管理由資格準入制改為備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門不再對領隊從業進行行政審批,制定此細則。
2、《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通知》隨著我國公民出境旅游市場持續升溫,出境游中誘騙購物、甩團滯留、丟失財物、搶奪盜竊等案件時有發生。為切實凈化出境游市場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權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發生,現將下一步加強出境旅游管理,規范此出境旅游經營有關要求通知。
進一步加強旅游誠信建設,健全信用獎懲聯運機制,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場信用環境,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部-旅游行政許可辦法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名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名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法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導游管理辦法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參考資料來源: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參考資料來源: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通知。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游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游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游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游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是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旅游法調整旅游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游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
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其他調整旅游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游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游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經2013年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旅游法》分總則、旅游者、旅游規劃和促進、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監督管理、旅游糾紛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10章112條,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游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就啟動的一個立法項目,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但由于當時我國旅游業還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方面對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請審議。
1982年國家旅游局曾著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旅游法列入立法規劃,1991年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屆全國人大以來,社會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聲進一步提高。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牽頭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游局等23個部門和有關專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組。
2012年年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旅游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充分吸收了初審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建議,進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場館開放、旅游資源保護、游客合法權益維護等方面的內容。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類旅游景區景點達到兩萬多處,旅行社達到兩萬多個,星級飯店達到一萬多家,旅游直接從業人員超過1300萬人,國內旅游人數超過26億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過1.35億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過7000萬人次,國內旅游市場規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數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費居全球第三位。
旅游法明確規定了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旅游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證了旅游業的正常有序的發展,維護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有關旅游業部分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一覽表 一、與旅游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1.《旅游法》 二、與旅游景區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3.《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4.《景區等級評定標準(評分細則)》 5.《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 6.《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管理暫行辦法》 7.《旅游景區游客中心設置與服務規范》 8.《生態旅游區管理暫行辦法》 三、與旅游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9.《旅游規劃通則》實施細則 10.《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11.《旅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12.《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 13.《旅游扶貧試點村規劃導則》 四、與旅游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14.《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15.《旅游資源保護暫行辦法》 五、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16.《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17.《旅游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18.《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19.《綠色旅游飯店評定標準(附附錄A、附錄B)》 六、與旅游基礎設施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20.《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function() { var impMonitorUrls = []; var clickMonitorUrls = []; function visitUrl(url) { var img = new Image(); img.src = url; return img; } function visitAllUrls(urls) { for (var i = 0; i < urls.length; i++) { visitUrl(urls[i]); } } function addEventListener(node, event, func, useCapture) { node = node || document; useCapture = useCapture || false; if (node.addEventListener) { node.addEventListener(event, func, useCapture); } else { node.attachEvent('on' + event, func); } } function init() { var imgLink = document.getElementById('img_link'); if (imgLink) { addEventListener(imgLink, 'click', function() { visitAllUrls(clickMonitorUrls); }, false); } } function req_imp12() { visitUrl("/impression/wenku_post_json?p=-dbpOcYUoE_-YV--OZeVyswn_H__-_-hexwo3rLh4-_-ndjJ2AvLw7II-_CN47Ptj3z-Av3l2MwfCe3croyr6b_hSULs_j9cIS_&price=0"); visitAllUrls(impMonitorUrls); init(); } if (window.attachEvent) { window.attachEvent('onload', req_imp12); } else if (window.addEventListener) { window.addEventListener('load', req_imp12, false); } }) (); .product { position: relative; } .adv-logo { position: absolute; bottom: 1px; z-index: 100; } .ad-label { left: 1px; } .dsp-logo { right: 1px; } 21.《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游設施與服務符號 )》 22.《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23.《旅游購物場所服務質量要求》 24.《旅游滑雪場質量等級劃分及其評定》 25.《旅游景區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規范》 26.《綠道旅游設施與服務規范》 27.《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28.《無障礙設計規范》 七、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29.《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30.《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區認定》 31.《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八、其他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36.《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 37.《中國旅游強縣標準(試_行)國家旅游局》 38.《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檢查標準》。
一、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1、海事侵權糾紛案件10種。主要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案件,船舶觸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設施的損害賠償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質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貨物損害的賠償案件,海上運輸或海上、通海水域、...
海事局的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責。以上海海事局為例,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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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從事哪些作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船舶從事下列作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操作規程,落實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業前將作業種類、作業時間、作業地點、作業單位和船舶名稱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作業信息變更的,應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2007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4號公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
旅游過年成為新風尚不夠震撼?換個直觀一點的然而,旅游熱的同時旅游安全管理的難度更大對旅游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要求也更高下面三起旅游事故你一定不陌生:2016年5月,張先生酒后下水溺亡,旅行社未告知游客酒后不宜游泳等安全注意事項,發生危險后又...
1.法律法規對安全培訓有哪些要求 一、培訓要求:1、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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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1988年5月18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防止拆船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