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共7章84條,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擴展資料: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對違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措施有以下幾種:( 1 )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 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 2 ) 承 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 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 000 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 得或者違法 所 得 不 足 5 000元 的 ,單 處 或 者 并 處 5 000元 以 上 20 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處5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 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 )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 生產法律、法 規 、規 章 、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 罰 。
( 4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 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016年《黨員處分條例》規定“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后,黨組織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p>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并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頒布,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封建社會的人治也是因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僅僅是為了維護封建地主的統治次序,而彌補其不足。
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決于統治階級的仁慈。所以封建社會人治和法治是互補的關系。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社會法律的基本精神。
法律的基本精神既體現了 國家性質,也反映了社會矛盾。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類的命運。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由人民來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確保國家性質的純粹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
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在行政處罰制度中規定這樣一個原則。目的在于防止重復處罰。
體現過罰相當的法律原則,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現實生活中,行政管理活動十分復雜,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也是錯綜復雜的,因此,同一違法行為可能同時違反兩個以上不同方面的行政管理秩序,觸犯兩個以上的法律規范。
在這種情況下,即要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保護社會利益和公共秩序,又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違背過罰相當的原則,如何規定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罰原則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問題。如果簡單地規定對同一違法行為只能處罰一次,就有可能會使違法者逃脫應受的處罰;但如果對同一違法行為幾個行政機關輪番處罰,又必然會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行政處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會損害行政機關的形象。
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從理論上講是完備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如何運用,行政處罰法又如何規定得更具有操作性,則是頗費周折的。 掌握一事不再罰原則,必須對什么是“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有一全面的理解,只有對“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有明確的認識,才能準確地把握和適用這一原則,同時也才能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即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證行政違法行為得到應有的處罰。
一事不再罰原則中“一事”有同一行政違法行為的涵義,但又不能簡單的理解為一事不再罰就是同一違法行為只能處罰一次。正確理解這一原則,要從同一違法行為侵犯行政管理秩序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同一違法行為侵犯行政管理秩序的情況大致有這樣幾種: 第一,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了一個行政法律規范,侵害了一個行政管理客體,如:納稅人以暴力拒不繳納應繳稅款,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沒有構成抗稅罪的,但侵犯了國家稅收征管秩序,構成了抗稅的行政違法行為,在實踐中,由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 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類似這種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了一個行政法律規范,只需要依照規定由一個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實施處罰就可以了,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比較普遍的。
第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了一個或者數個行政法律規范,是由不同的行政機關分別處罰還是由一個行政機關處罰。這就需要作具體分析: 1、同一違法行為違反的是同一個法律或者法規的規定,而法律或者法規規定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處罰,但行政處罰的種類相同。
如:發行了水污染事故,侵犯了環境管理秩序和航運管理秩序,《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部門或者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處以罰款。根據這一規定,對于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違法者,環境保護部門和航政都有權給其罰款處罰。
這樣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同一違法行為,同一依據,只能處罰一次,盡管兩個行政機關依法都有處罰權,也不能分別作出罰款決定,只能由先查處的機關作出處罰。這是因為,行政處罰的目的首先是為了糾正行政違法行為,同時對違法行為人進行必要的懲戒。
對同一違法行為一機關已經給以適當的處罰,其他機關還要依同樣的理由實施同一種類的處罰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在實踐中只會造成重復處罰,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是不允許的。 2、同一違法行為違反的是同一個法律或者法規的規定,法律或者法規規定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對處罰,但行政處罰的種類不同。
如:某單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這樣的情況,是否允許不同的機關依法分別作出不同種類的處罰呢?應當說是允許的,是不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的。因為,行政管理活動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賦予各行政機關不同的職責,從不同方面管理社會,由此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轉,也就必須賦予它們不同的行政管理手段。
這些手段有的是相同的,如警告、罰款等;有的則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行政機關才有權實施。如: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權、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權力等等。
也正因為如此,對同一違法行為,有的法律或者法規同時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可以分別作出幾種行政處罰時,往往是該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以上的行政管理秩序,而且需要運用不同的行政處罰手段來進行制裁方能徹底糾正違法行為,這時,如果只允許一個行政機關依據這一規定進行處罰,很可能會造成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糾正,損害了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第三、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了數個行政法律規范,應當由不同的行政機關分別處罰還是由一個行政機關處罰?同一違法行為侵犯的是不同的客體,違反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法律、法規,依照法律或者。
原則 1. 為維護微信平臺綠色網絡環境,更好地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及良好的用戶體驗,騰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騰訊服務協議》、《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制定《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范》(以下簡稱“本規范”)。
2. 微信用戶在使用微信帳號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騰訊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用戶協議規則,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并配合有權機關維護微信用戶及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
3. 若你對本規范的理解和執行有任何疑惑或爭議,可告知我們,我們將根據有關規則予以解釋或處理。二. 使用規范 1. 行為規范 用戶在使用微信軟件(以下簡稱“本軟件”)的過程中不得進行影響用戶體驗、危及平臺安全及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一旦被發現將根據帳號違規嚴重程度進行功能限制或者封號等處理。微信個人帳號行為規范包括以下內容: 1.1 軟件使用規范: 1.1.1 軟件的獲?。河脩魬ㄟ^微信官網、騰訊其他官方渠道(如應用寶)或經騰訊授權的第三方(如蘋果公司App Store)獲取微信官方版本客戶端; 1.1.2 合法使用軟件。
除非法律允許或騰訊書面許可,你使用本軟件過程中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1.2.1 刪除本軟件及其副本上關于著作權的信息; 1.1.2.2 對本軟件進行反向工程、反向匯編、反向編譯,或者以其他方式嘗試發現本軟件的源代碼; 1.1.2.3 對騰訊擁有知識產權的內容進行使用、出租、出借、復制、修改、鏈接、轉載、匯編、發表、出版、建立鏡像站點等; 1.1.2.4 對本軟件或者本軟件運行過程中釋放到任何終端內存中的數據、軟件運行過程中客戶端與服務器端的交互數據,以及本軟件運行所必需的系統數據,進行復制、修改、增加、刪除、掛接運行或創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掛或非經騰訊經授權的第三方工具/服務接入本軟件和相關系統; 1.1.2.5 通過修改或偽造軟件運行中的指令、數據,增加、刪減、變動軟件的功能或運行效果,或者將用于上述用途的軟件、方法進行運營或向公眾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為商業目的; 1.1.2.6 通過非騰訊開發、授權的第三方軟件、插件、外掛、系統,登錄或使用騰訊軟件及服務,或制作、發布、傳播上述工具; 1.1.2.7 自行或者授權他人、第三方軟件對本軟件及其組件、模塊、數據進行干擾。 1.1.3 騰訊有權對前述行為進行獨立判斷,并對相關違規帳號進行處理。
常見的行為有:使用搶紅包插件、外掛、軟件或系統;使用微信多開插件、外掛、軟件或系統;使用微信皮膚修改插件、外掛、軟件或系統;使用一鍵轉發插件、外掛、軟件等。 1.2 注冊使用行為規范: 1.2.1 獲取微信帳號的渠道:用戶須通過微信官方客戶端注冊微信帳號; 1.2.2 用戶須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手機號碼進行微信帳號注冊。
注冊過程中需進行短信驗證并綁定一個有效的手機號碼; 1.2.3 用戶不得惡意注冊使用微信帳號,如頻繁注冊、批量注冊微信帳號、濫用多個微信帳號、買賣微信帳號及相關功能的行為。 1.3 訪問行為規范: 為了保護用戶帳號安全,騰訊有權對訪問異常的行為進行獨立檢測判斷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以下是騰訊對不同類型訪問異常行為的處理方案: 1.3.1 登錄異常:對于注冊后長期沒有登錄或者注冊后長期無任何訪問記錄的帳號,為保護用戶帳號安全,騰訊將限制其登錄功能,用戶需激活帳號后才能正常使用,激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驗證短信驗證碼等; 1.3.2 打招呼異常:對于在打招呼場景設置展示或者發送違規內容(詳見“2.內容規范”)以及打招呼頻次、地域存在異常的行為,騰訊將根據情節對違規帳號進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號的處理,并有權公告處理結果; 1.3.3 解封異常:對于在申請自助解除封號過程中異常行為,如批量申請解封、通過機器指令申請解封、提交虛假資料等行為,騰訊將根據情節對解封帳號進行再次封號或者永久封號處理。 1.4 數據獲取、使用規范: 為了保護用戶數據安全,騰訊禁止微信用戶從事以下違規行為: 1.4.1 未經其他微信用戶明確同意,或未向其他微信用戶如實披露數據用途、使用范圍等相關信息的情形下復制、存儲、使用或傳輸其他微信用戶數據,侵害其它微信用戶合法權益的; 1.4.2 要求其他微信用戶共享、提交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機號、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住址等)才可使用某種服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如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算命、披露個人信息后才能加入群聊等; 1.4.3 將其他微信用戶微信號、名稱、QQ號、手機號、電子郵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經用戶及微信平臺授權的用途的; 1.4.4 企圖進行反射查找、跟蹤、關聯、挖掘、獲取用戶微信號、名稱、QQ、手機號、電子郵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個人隱私信息的。
2. 內容規范微信用戶需要遵守《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送的內容如違反相關規定,一經發現,騰訊將根據違規程度對微信帳號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刪除違規內容、封禁帳號等。所謂違規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2.1 侵權類內容 2.1.1 主體侵權 2.1.1.1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商標,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或商標專用。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 根據實際情況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作了修改,現予頒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 第一條 為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職責,維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工會組織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在縣(含)以上總工會、產業工會中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善刚堄嘘P方面熟悉勞動保護業務的人員擔任兼職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
第四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全國產業工會,省轄市總工會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有審批任命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全國產業工會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部門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批任命。
省轄市總工會、省產業工會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全國產業工會審批任命,報中華全國總工會備案。 縣級總工會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由省轄市總工會審批任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備案。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由其所隸屬的工會組織考核、申報。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證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統一印制。
第五條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在其所隸屬的工會組織領導下工作,代表工會組織依法實施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也可受任命機關委托,代表任命機關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第六條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并從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一年以上,應有較高的政策、業務水平,熟悉和掌握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勞動保護業務;科級以上、從事五年以上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也可以擔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任命前必須經過勞動保護崗位培訓,考核合格。 第七條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代表工會組織行使下列職權: (一)參與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重大決策、措施的制定,監督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
(二)監督檢查本地區、行業和企事業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對勞動安全衛生狀況進行分析,對危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的問題進行調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反映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議。(三)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存在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問題,有權要求企事業進行整改,監督企事業采取防范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發現嚴重存在事故隱患或職業危害的,提請所隸屬的工會組織向企事業單位發出書面整改建議,并督促企事業單位解決;對拒不整改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向企事業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采取緊急措施,包括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
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五)依法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監督企事業單位采取防范措施,對造成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對觸犯刑律的責任者,建議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參加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監督和協助企事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監督檢查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監督檢查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及經費投入、使用的情況;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八)支持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開展工作,在勞動保護業務上給予指導。
第八條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實事求是,堅持原則,聯系群眾,依法監督。 (二)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各項法律法規和企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推廣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技術。
(三)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四)學習相關知識,提高自身素質,適應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的要求。
第九條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證》。實施監督檢查時,企事業單位應予以配合,提供方便。
對拒絕或阻撓監督檢查員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提請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十條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應定期向其所隸屬的工會匯報工作。
受任命機關委托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向任命機關提交專題報告。 第十一條 工會組織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進行管理、業務指導和定期培訓。
第十二條 任命機關定期考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及《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下列檔案違法行為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1)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2)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3)涂改、偽造檔案的;
(4)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
(5)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
(6)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已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
(7)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8)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
(9)不按照國家規定開放檔案的;
(10)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11)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12)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出境的;
(13)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檔案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罰款數額,根據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1.反恐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反恐法制還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學、反恐原則缺失、基礎概念不明確、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權保護不力和執法體系不完備等問題,我國應構建以憲法為依據,以反恐怖法為主導,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確立法治和人權...
1.如何貫徹落實新的安全生產法及法規 確保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管控好事故,及時上報及妥善處置;...
1.最新《人民警察條例》全文 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該法公布之日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40號)(1995年2月28第八屆全國人民...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 【發布單位】遼寧省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1號 【發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2007-12-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 【發布單位】遼寧省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1號 【發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2007-12-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 【發布單位】遼寧省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1號 【發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2007-12-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
1.國家安監總局多少號令對選礦廠安全標準化提出要求 aq/T9006-201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國務院2010年23號文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
1.安全生產管理履職情況報告 主要圍繞國家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三大基本要素(即1、切實將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裝備落實到位;2、嚴格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完善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具體落實到相關部門或責任人;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第三章 網絡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四章 網絡信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