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
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433623836、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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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公司在法律上不被承認的,它肯定沒有公章,要嗎是假的。不知這收條上對方的落款是否有該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有的話就是你與該負責人之間的個人間的法律關系,這時跟這公司沒關系了,這也好辦。也就是在法律上本案扯不上公司兩個字了。收條上注明如果之前就職的公司退回之前的與之簽和約公司的定金.我也將退回業務提成,這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應該履行。 另,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謝......
當時這公司在法律上不被承認的,它肯定沒有公章,要嗎是假的。不知這收條上對方的落款是否有該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有的話就是你與該負責人之間的個人間的法律關系,這時跟這公司沒關系了,這也好辦。也就是在法律上本案扯不上公司兩個字了。收條上注明如果之前就職的公司退回之前的與之簽和約公司的定金.我也將退回業務提成,這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應該履行。 另,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