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訂立仲裁條款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根據所訂立的仲裁條款是否有效來確定: 1、如果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或仲裁條款不明確,雙方又不能達成有效補充仲裁協議的,則因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應該向法院起訴,不能申請仲裁。 2、如果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的,則只能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
需要分是什么仲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勞動爭議,不服仲裁,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2、如果是其他經濟糾紛仲裁,不服仲裁的話就不能去起訴。 具體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如下: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如下: (1)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您好: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相關規定,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條鏈接:《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

合同約定可訴訟可仲裁,屬于約定不明。 只要是約定不明的,視為沒有約定,只能到法院訴訟了。
仲裁后一裁終局了,能再起訴。 如果是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
如果合同雙方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選擇合同雙方所在地、合同簽定地、合同履行地之一的人民法院為約定的管轄法院,從而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轄權。另外,由于仲裁規定的是一裁終局制,就是說仲裁裁決做出后不允許上訴,所以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
合同訂立過程中如何約定仲裁條款1、仲裁地點的規定在什么地方進行仲裁,是買賣雙方在磋商仲裁時的一個重點。這主要是因為,仲裁地點與仲裁所適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適用的實體法關系至為密切。我國進出口貿易合同中的仲裁地點,視貿易對象和情況的不同,一般...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糾紛的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同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和抵押擔保及保證合同(以下簡稱:從合同)的相應協議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案件可以說是標配,一般情況下作為借款合同的主合同和作為抵押擔保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是貸款人或出借方所在的法院管轄或某一仲裁機構。 ...
1、協商協商和第三人進行調解,這兩種方式是不用選擇的,有了問題當然會協商,但是協商未必有結果。有些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訴,一般只是一種習慣的說法,協商不是一個強制的前置程序,有時會在訴訟中碰到被告一方提出...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的存在是整個仲裁程序得以順利展開的基石。具體類型如下: 一、存在完備有效的仲裁條款時,作為法院駁回起訴的依據。 法律依...
標題:借錢超過3年不要就不能起訴了嗎? 序號:一 借錢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您超過了約定的時間,是否還可以起訴對方呢?這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借錢超過3年,確實不能起訴對方,但是這并不意味...
拖欠工資如何起訴公司 拖欠工資如何起訴公司?1、勞動者可以先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監察不受理的,再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