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二、分歧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合......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二、分歧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合......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這決定了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雙方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不管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具體說來,出賣人必須履行交付約定標的物的義務,而買受人則必須履行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如此看來,買賣合同與其他有名合同最重要、最顯著的區別在于......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對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的確定原則應理解為: 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雙方當事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對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的確定原則應理解為: 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雙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 199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便于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對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的確定原則應理解為: 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雙方當事人...
(一)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定管轄的一般規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
(一)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定管轄的一般規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