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最高法院關于合同糾紛中如何認定管轄法院的十一條規則是通過11個案例進行說明的,現詳述如下: 一.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轄權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此并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但根據管轄恒定原則,發回重審的案件管轄權已經確定,當事人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為達成合作目的,當事人簽訂多個合同,但僅在一個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涉及該合同的仲裁裁決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的爭議形成訴訟,一方當事人僅以仲裁裁決已生效為由主張人民法院無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首先看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是否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有過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里所指的級別管轄是指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指以下三種情況: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訴訟,由不動產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中......

不知你說的工程合同糾紛是指哪一種,如果是常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第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
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買賣合同分很多種,一般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不動產的買賣合同,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第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第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一)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定管轄的一般規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解答渝高法〔2017〕256號1 .對管轄異議的審查是否以當事人提出的異議理由為限?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應當符合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第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
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說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