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下面案例中,孟某伙同他人先尋釁滋事毆打李某、莫某、戴某等人,李某、莫某、戴某被打后趁機離開現場找到啤酒瓶工具后又折回毆打孟某等人,致孟某等人輕傷。李某、莫某、戴某被認定了聚眾斗毆罪,從案情的敘述看,李某、莫某、戴某折回報復的行為系先前被孟某等人尋釁毆打造成的,報復情緒及行為的啟動并未超出一般人的行為規律,應當說對李某、莫某、戴某是否應定故意傷害罪存在一定爭議。如果李某、莫某、戴某等人之前就和孟某有過節,都屬于藐視法律逞強好勝的青年,在確認過眼神后,都想挑釁對方,那么認定聚眾斗毆罪并無不妥,......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
【案情回放】【不同觀點】【法官回應】1.對比分析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異同 2.著重分析尋釁滋事罪的本質屬性 3.對比莫某與孟某、駱某行為性質的差異 本案必須區分各方當事人的行為性質的差異,才能回應莫某提出的聚眾斗毆的對方也應構成聚眾斗毆罪的質疑。根據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經驗,同一案件中的犯罪各方當事人的行為性質不一定相同,也并不一定構成同樣的犯罪。本案中,被告人莫某與被告人孟某、駱某雖在同一案件中審理,但雙方犯罪的客觀行為卻有區別,觸犯的罪名亦各不相同。 孟某、駱某主動挑起與莫某一......

從法定刑期看,尋釁滋事罪量刑重,尋釁滋事罪起點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聚眾斗毆法定起點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二罪是有明顯區別的,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
一、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聚眾斗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斗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
(一)本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界限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擾亂了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情節是否嚴重,是否使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如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是一般...
(一)本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界限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擾亂了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情節是否嚴重,是否使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如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是一般...
強迫交易罪與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強迫交易罪是屬于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而擾亂社會秩序罪是屬于破壞國家對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兩者侵犯的客體和行為表現都不一樣。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
一、聚眾斗毆罪辯護詞范文 審判長、審判員: 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接受天津市和平區XX局的指定,指派我作為被告人王X涉嫌聚眾斗毆一案的第一審辯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活動,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本辯護人在開庭前,詳細地研究了起訴書和有關證據...
擾亂醫院秩序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在預防、防控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
概念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
一、擾亂公共秩序拘留幾天一個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最高為15天,若有幾個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最長不能超過20天。按照你所說的只是拉了橫幅沒有其他行為的話,應該是夠不上犯罪標準的,應該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擾亂公共秩...
3月4-11日,我們迎來了全國兩會的召開!有些人為了給基層政府施加壓力,會選擇兩會期間進京上訪。那么,兩會期間進京上訪違法嗎?有哪些上訪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呢?此前,兩高一部曾發布《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依法處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