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期間擾亂醫院辦公秩序的,一般處以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行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節定罪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極個別人員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隱患。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杭州市余杭區兩人受到處罰!2022年3月16日晚,王某(男,31歲,云南人)在余杭區閑林街道綠汀路地鐵口處參加抗原檢測時,因...
散布謠言,編造、傳播虛假疫情的行為視情節和結果,可能導致行政違法或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行為人通過微信、微博,聲稱某小區有新冠 病毒 確診病例或某地因患新冠病毒已死亡多少人等虛假信息,從而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其行為違反了《...
可能涉嫌侮辱罪。根據《刑法》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第一類、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行為:明知自己已經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了病毒,故意隱瞞病情或者接觸史等關聯信息,在疫情期間既不接受隔離也不實施自我隔離,仍不聽勸解參加聚會、聚集等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受到病毒的感染,造成嚴重后果的,例如:造成大量人員被...
詐騙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 造成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
來源:云南普法、云嶺先鋒、新京報、大光圈、豫法陽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年關臨近新一輪疫情防護形勢嚴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在這里小編提醒廣大網友以下疫情防控22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疫情防控22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為幫助廣...
在網絡上散布關于疫情的不實言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觸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
哄抬物價發生在疫情期間,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有關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關于價格管理,市場經營的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那么依照我國刑法,第225條第4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