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6.《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的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共36條,涉及勞動爭議案件諸多新的社會熱點問題,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將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條款就是一大新亮點。
該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擴大了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范圍,規定以下情形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一、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付勞動者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三、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報銷醫療費用、給付工傷待遇;四、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等。
而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糾紛、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發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異議糾紛等則不屬于勞動爭議糾紛。
對于勞動者普遍關注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應給予補償的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勞動者請求給予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p>
勞動關系領域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很有必要。而勞動爭議案件事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征求意見稿一公布就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在本刊接到的來電中,讀者在對一些條款拍手稱好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疑問和異議,我們將主要問題羅列如下,歡迎更多讀者參與本刊和東廣、華東政法學院勞動法律服務中心共同主辦的討論,發表你的意見。
條款:第三條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糾紛:(四)勞動者與不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
疑問:現有《勞動法》是十年前制訂的,用工主體資格規定較窄。而現在的經營主體多元化,出現了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經營主體,在這些機構工作的人員如何保護?
條款:第四條不符合《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用工主體因服務或者提供勞務發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雇傭關系處理:(二)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四)提供勞務的勞動者與建筑施工或者其他勞務使用人之間的糾紛;
疑問:如果將個體工匠、建筑施工包工頭等的雇傭列為個人雇傭,廣大民工的利益如何保護?企業主惡意個人雇傭,是否為規避勞動法提供了可乘之機?
條款:第十條勞動者因履行勞務派遣合同義務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以勞務派遣單位為被告;接受服務的單位直接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以及履行其他給付義務的,因拖欠、克扣勞動報酬等發生的糾紛,可以接受服務的單位為第三人。
疑問:現在有很多企業通過勞務公司派遣的方式規避勞動關系,是否應考慮加重實際用工單位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
條款: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業務培訓等提高勞動者技能的事項、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勞動者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請求勞動者承擔退賠培訓費用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疑問:如果勞動者已完成了大部分的服務期合同約定,是否還要退賠全部培訓費,這樣是否公平?
條款: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沒有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雙方同意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已經形成的勞動關系,按照事實勞動關系處理。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前款情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問題:如果經濟補償金只按照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計算,那1996年前的商調前的工齡是否不算?
條款:第三十三條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用人單位同意續簽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在雙方續簽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生效后六十日內要求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由國務院于2003年4月27日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是為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經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于2004年11月1日發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勞動人事爭議常用法律法規目錄1、相關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工資福利配套法規(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2)、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3)、企業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法; (4)、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5)、勞社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6)、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7)、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8)、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9)、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3、工傷待遇配套法規(1)、工傷保險條例; (2)、工傷認定辦法; (3)、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4)、人社部《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5)、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6)、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7)、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認定工傷的復函》; (1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4、社會保險配套法規(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5、勞動關系爭議配套法規(1)、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2)、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3)、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 (5)、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6、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配套法規(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 (5)、人事爭議處理規定;(6)、企業職工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7)、人社部《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2)、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第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但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第四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第五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糾正原仲裁裁決錯誤重新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勞動人事爭議常用法律法規目錄1、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工資福利配套法規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3)、企業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法; (4)、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5)、勞社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6)、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7)、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8)、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9)、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3、工傷待遇配套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2)、工傷認定辦法; (3)、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4)、人社部《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5)、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6)、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7)、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認定工傷的復函》; (1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4、社會保險配套法規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5、勞動關系爭議配套法規 (1)、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2)、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3)、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 (5)、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6、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配套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 (5)、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6)、企業職工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7)、人社部《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2)、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1.涉及企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主要有:1、公司基本法律《公司法》,是規范公司行為的最基本的法律,公司的設立、股東資格、公司章程、股東責任、股東權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項,都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進行,是中、小...
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哪些案件實行一裁終局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1.涉及工會的法律有哪些 1工會法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不得與所在地總工會就工會經費收繳問題聯合簽發文件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
勞動關系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系,因此其法律關系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
1.對實名舉報人保護我國有哪些法律、法規規定 新《行政監察法》對于監察機關建立舉報制度作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于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監察機關應當...
1.保護未成年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我國政府一貫重視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工會法律法規 1、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
1.勞動仲裁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條規 一,勞動仲裁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勞動爭議解決仲裁法》,可能涉及的還有勞動法等,只要不違背其他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壞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都是可以的。二,勞動仲裁:1,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
1.勞務派遣有哪些法律規定 勞務派遣法律規定: (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協議與雙方的法律責任: 1、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一、發生哪些糾紛,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仲裁案件受理范圍,如下所述: 一般認為,凡是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