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干部管理太概括了,具體是行政機關的干部?司法系統的干部?黨的干部?軍隊的?社會組織的干部?其實這里面,只有行政機關的干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
其它的只不過是一些內部的規范性文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干部管理從面上說,是全國性的?地方性的?還是單位性的?1、行政機關:《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2、司法系統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關于處理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安部機關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關于公安機關協助黨委管理和考察干部的暫行辦法》《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干部首次任職培訓辦法》《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暫行規定》《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關于檢察機關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3、軍隊《軍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關于軍隊干部離休規定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4、黨的(這只是中共的,其它的就不用了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這個部份適用公務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5、國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關于印發《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干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現將《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37號)、1996年1月29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人發〔1996〕13號)同時廢止。
總則:第一條 為完善公務員職務管理,合理任用公務員,規范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定本規定[1] 。第二條 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必須貫徹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堅持下列原則:(一)黨管干部原則;(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原則;(三)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委任制公務員。選任制公務員以及法官、檢察官職務的任免、升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聘任制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另行規定。第四條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五條 領導成員職務應當按照規定實行任期制。任職:第六條 公務員任職,按照公務員職務序列,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七條 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和資格。第八條 公務員任職,應當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關規定。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任職:(一)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二)通過調任、公開選拔等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三)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四)轉任、掛職鍛煉的;(五)免職后需要新任職務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職的。第十條 公務員任職,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擬任職人選;(二)根據職位要求對擬任職人選進行考察或者了解;(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四)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第十一條 公務員職務的任職時間,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計算。第十二條 公務員任職時,應當按照規定確定級別。
第十三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任職務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免職:第十四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一)晉升職務后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二)降低職務的;(三)轉任的;(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第十五條 公務員免職,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提出免職建議;(二)對免職事由進行審核;(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四)按照規定履行免職手續。第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可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二)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三)被辭退的;(四)法律、法規及有關章程有其他規定的。
職務晉升:第十七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第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一)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二)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三)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四)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公務員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職務。
破格和越級晉升條件和程序另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四)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
1.公務員法與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比,本法在公務員的范圍上有新的變化,法官和檢察官也納人了公務員的范圍。在本法的立法過程中,曾有一種意見主張在職位分類中設置司法類公務員,將法官、檢察官納入這一類別,但法律并未明確。
2.其主要考慮是,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法律對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一規定就是考慮到法官、檢察官與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而且我國已經制定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因此,在本法有關職位分類制度中,未將法官、檢察官與其他公務員合并在一起進行分類。
3.在這里,對法官、檢察官不作職位分類上的調整,實際上正是貫徹和體現了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的原則。
1.《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兩部法規解決了哪幾個主要問題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后的兩大黨規...
1.紀檢監察干部必須熟知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
1.紀檢監察干部必須熟知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
1.我國有關行政問責的法律有哪些 中央關于行政問責制度的實踐探索2003年5月12日,《公共衛生突發條例》明確規定了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領導、遵循的原則和各項制度和措施,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有關組織和公民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
1.紀檢監察干部必須熟知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
1.常用勞動法律法規有哪些 勞動基準法是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準法所規定的標準。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主要規定在:《勞動法》第4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資)、第6章(勞動安全衛...
1.紀檢監察干部必須熟知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
1.紀檢監察干部必須熟知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確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廉潔司法、廉潔用權、廉潔齊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院、從嚴管理進一步向縱深發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隊伍教育整頓中印發《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近親屬禁業...
1.黨紀處分條例34條規定 第三十四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